为认真做好我区2021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公平、公正、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根据鄂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交通运输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3 〕4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金额
我区2021年农村客运涨价补贴资金金额为91.32万元,按座位数平均分配补助资金,每个座位补贴597.25元计算。
二、补助对象
经核实,我区符合2021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补助条件的对象:1、鄂州大兴公司(月河一范墩、鄂城一长农)共10台车;2、鄂州大鹏公司(鄂城-汀祖、汀祖一刘畈、泽林一杜山、汀祖—花湖村村通)共38台车;3、鄂州英发公司(花湖一汀祖、花湖一新湾)共14台车;4、鄂州三山公司(三山一鄂城)共5台车,5、鄂州市傲龙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泽林—汀祖、)共计3台,6、鄂州市银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泽林—叶家大湾)共计1台,总计83台车(1529个座位)。
由于2021年鄂州大兴公司(鄂城一新湾、鄂城一百洪、鄂城-渔坝)共计3台,鄂州交发公司(鄂城一新湾)共计9台,属鄂州市临空经济区范围,特将以上公司资金分配分配给临空区。
三、发放方式
我局将在补助资金发放前对分配方案进行公示,经公示无误后,由鄂城区住建局负责该项资金的兑付。
四、监督管理
补助资金拨付后,我局将不定时对该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有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永久取消其补助资金领取资格,追缴被侵占的补助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卾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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