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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实施方案

日期:2024-02-19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教基〔202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鄂州市教育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家校社协同提高家庭教育质量的实施方案》(鄂州教基〔2023〕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鄂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科学教育观念,推动家庭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协同育人共同体,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以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妇联、团区委等部门主责,各镇(街道、开发区)协同配合,通过推进试点社区(村)和试点学校建设,探索出一条制度完备、队伍齐全、服务专业、保障充分的家校社协同育人新路子。到2025年全面铺开,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共同缔造和谐的育人生态环境,逐步建立健全以学校为主导,家长为主体,社会有效支持的家校社协同育人新格局,着力培养更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工作任务 

  充分发挥学校主导作用,构建家校共育组织体系 

  1.建立健全家校共育组织机构。努力推动形成学校组织、家长参与、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各学校要按要求规范健全家长委员会、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校长、社区信箱、校长、社区接待日、家长开放日等家校沟通渠道,逐步建成以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思政课教师为主体,学科教师、专家学者、优秀家长共同参与,专兼职结合的家庭教育指导师资队伍。开展新入职教师、新任班主任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培训。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2.科学设置家校共育服务内容。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校共育教育工作实践。举办家长培训讲座和咨询服务,开展先进教育理念和科学育人知识指导。加强与社会有关单位联系沟通,建立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和资源目录清单,积极面向中小学生广泛开展各种公益性课外实践活动,定期开展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专题调查、研学旅行、红色寻访、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通过形式多样的文艺、体育亲子户外活动增进亲子沟通和交流。扎实开展“不让一个孩子掉队”家访活动,建立每学年开展一次班主任牵头,全校教师全员参与的家访和重点对象每月回访、随访相结合的机制新任班主任到岗2个月内完成任教班级学生全员家访,对家访中发现的不利于学生成长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工作中注意做好学生信息和家庭信息保护。责任单位:教育局 

  3.明确家长委员会职责。各学校要规范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明确各级家长委员会职责,将家长委员会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订家长委员会章程,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行为,确保家长委员会以“参与、支持学校教育管理”“提升家庭教育水平”为工作方向,协助学校社区传播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正确的家庭教育法,凝聚家校社共育合力。责任单位:教育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4.办好家长学校。各学校要将家长学校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加强家长学校软硬件建设,同步高标准推进心理健康咨询室全覆盖建设,做到有师资队伍、有教学场地、有教学计划、有课程培训、有质量评价。要落实各校各社区在每学期开学时实行“孩子入学、家长入班”双报到机制,根据孩子班级组建家长学员班,由班主任和班级家长委员会进行日常管理,每学年接受由班主任、科任教师和班级优秀家长授课不少于8学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家庭教育知识,分享家庭教育体会。学校可以打破家长学校学员班级、年级限制,根据家长需求,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线上与线下结合方式,对不同家长学员群体留守、困境儿童等实施分层分类集中授课与指导。每学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5.及时化解家校共育问题。推动各校、社区成立学校法治副校长见附件2)、联点共建社区村)成员参与的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各校要定期梳理家访有关突出问题,及时与有关社区(村)沟通反馈,共同做好回访跟踪工作。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协调解决家校共育中出现的焦点难点问题、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责任单位:教育局、妇联、民政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二)充分明确家长主体作用,提高家长共育能力 

  1.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家长要强化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要为孩子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孩子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教育和引导孩子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孩子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保障孩子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在“睡眠、手机、读物、体质”四项管理中,承担孩子非在校期间家庭责任。责任单位:妇联、教育局、民政局 

  2.涵育良好家教家风。家长应当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注重家庭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构建和谐和睦家庭关系,用正确道德观念塑造孩子美好心灵。要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营造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与学校、社会形成教育合力。责任单位:妇联、教育局、民政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3.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家长要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坚持立德树人导向,以身作则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正确行动引导孩子养成好品德、好习惯,支持孩子参加适合的社会公益实践,积极主动参加家校共育活动。责任单位:教育局、妇联、民政局 

  4.主动协同学校教育。家长要积极参与学校社区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主动参与家长委员会有关工作,充分理解支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积极配合学校依法依规管理学生,及时主动与学校老师交流子女在家身心状况,会同学校加强子女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形成良性双向互动(责任单位:妇联、教育局、民政局)。 

  (三)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形成多部门共育新格局 

  1.建立完善社会家庭教育服务联动机制。民政局负责指导各社区(村)在现有社工室基础上逐步按标准建好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开展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和社区居民家庭教育和心理咨询相关工作配合属地学校共同推进家校共育工作;区妇联负责加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专业队伍建设,提升社区家庭教育水平;区关工委、团区委、科协、文旅等部门要统筹开放共享一批文体场馆、科普基地等资源,积极向广大中学生提供课外实践活动场地,组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等主题活动,不断丰富学生精神文化生活。建立完善家校社信息共享机制,尤其是加强对家校共育建设步调不一致甚至有异议家长或有重大变故家庭等有关信息共享,各相关单位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协同配合、教育引导工作,加大护校安园力度,进一步净化社会育人环境,保障好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共同呵护学生健康成长。责任单位:教育局、民政局、妇联、区公安分局、区关工委、团区委、科协、文旅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2.协同建立完善学习研讨工作平台区教育局和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在每年“六一”或重阳节前后评选一批“优秀家长”,对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突出的家长进行表彰并积极推荐到上级教育、民政部门评选表彰。积极向市教育局推荐“优秀家长”代表登上“鄂州教育大讲堂”作报告或讲座。妇联实施好“家庭教育公益讲座”,开展公益沙龙、家长成长课堂等多种形式家庭教育活动。由妇联牵头培养一批家庭教育指导员,利用周末时间开展家庭教育宣讲进村组活动,影响带动更多乡村家长重视家庭教育,树立正确家庭教育理念。重点推动主城区33个社区常态开展“幸福启航”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家长提高科学育人水平。民政要加强对离异家庭孩子关心关爱。责任单位:妇联、教育局、民政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3.协同建立完善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民政局进一步完善特殊群体救助体系。区妇联和委加强青少年校外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为辖区内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免费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教育局聘请专家、名家用好“师德讲堂”针对学校管理者、班主任、新入职教师、初中高中毕业班家长等群体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提供家庭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意见。责任单位:民政局、教育局、妇联 

  4.协同建立完善专业队伍建设机制。区教育局从德育主任、优秀班主任、优秀家长中遴选后备力量,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通过联系高校、聘请专业团队定期对教师进行全员家校共育知识培训,为各校培养一批有强烈责任心和扎实专业能力的家庭教育指导骨干教师。责任单位:教育局、区妇联、团区委、区民政局、财政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四、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区妇联、民政、教育财政等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成立家校社共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每半年研究一次有关工作,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格局。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家校社共育工作纳入教育管理干部、中小学幼儿园校长、班主任、新任教师培训内容,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家校社协同共育工作的具体方案。 

  (二)经费保障。各部门要加大对家校社协同共育工作的投入,为共育工作常态化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相关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列支。 

  (三)制度保障。各部门开展家校社协同共育活动情况纳入“美好生活·共同缔造”工作评比考核。教师在家校共育活动中的表现纳入各级“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评比考核。各学校家校社协同共育工作纳入学校办学质量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家校社协同共育工作是事关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营造未成年人良好成长环境,解民忧、暖民心的民生工程。各学校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家校社协同共育工作落地落细落实。 

  (二)规范开展,加强督导。开展家校社协同共育试点工作,各镇街至少设一个试点示范校、一个试点示范社区(村)。各部门和学校要积极推动家校社协同共育工作常态化开展,逐步做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牵头成立督导组,采取明察暗访、电话随访等形式督导家校社协同共育工作落实情况并形成督导报告。 

  (三)压实责任,各负其责。推进家校社协同提高家庭教育质量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协同作战,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守职责,各负其责,共同完成这项工作任务。 

  (四)广泛宣传,讲求实效。各部门和学校要用好公众号、报纸、电视等宣传媒介,宣传家校社协同共育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事迹,带动全社会关心家庭教育工作,共同缔造未成年人健康全面成长良好生态环境 

  附件:1.鄂城区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试点名单 

     2.鄂城区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名单 

  鄂城区教育局       鄂城区民政局       鄂城区妇女联合会 

  鄂城区公安分局  鄂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鄂城区关心下一代委员会      

                         共青团鄂城区委           鄂城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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