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开发区,区直相关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城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鄂城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化指引清单(2023年版)》(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清单管理。凡未纳入区级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区直各部门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或前置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
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行政审批申请人承担费用。
二、提高服务质量。各行政审批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简化、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审批材料,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要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竞争机制,强化年度考评和激励惩戒,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加入“中介超市”。省发改委正在推进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网址:http://221.232.224.68)建设,打造成为我省“中介超市”平台。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引导中介机构入驻平台,扩大中介服务范围。需要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部门,除须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外,还应当通过竞争机制从平台中选取中介机构。行政审批申请人可自愿从平台中选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附件:1.鄂城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
2.鄂城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化指引清单(2023年版)
鄂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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