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4年鄂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鄂城区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4-03-28

 一、简述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级政府的政务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指南》要求,编制鄂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鄂城区政府网站公布。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有接受社会监督信息、整合下属机构政府信息、面向社会信息等。

 2、在线办事。主要公开各部门办事程序等。

 3、公众参与。主要有区长信箱、鄂城论坛等公众参与栏目。

 4、《湖北省政务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

 5、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号。

 2)组配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发布机构: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主题分类:根据不同主题和体裁进行选择。主题9类:行政立法、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普法与依法治理、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工作、社区矫正、人事。体裁13类:函,通知,通报,意见,公告,通告,批复,报告,决定,议案,会议纪要,请示,其他。

 5)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6)信息来源:信息发布渠道。

 7)文号: 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8)关键词:关键词是为了方便公众查找而设立的一个用于信息标引和检索的数据项。它是一组表达某一主题代表性的习惯用词,可取自信息的题名或正文用以表达信息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的非规范化的词或词组,也可以是公众已认同的俗语。

 9)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10)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公开形式,通过鄂城区人民政府政府网站公开(网址:http://echeng.gov.cn/),还将采用“空港鄂城政府网”微信公众号、采取新闻发布会、报刊、杂志、电视等辅助性的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查阅政府信息和相关政策可以到区档案馆查阅,地址:鄂州市明堂路70号鄂城区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27-6089610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夏季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符合《规定》要求但未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公开。

 (二)受理机构

 1、受理机构: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办公地址:鄂州市明堂路70号鄂城区人民政府;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夏季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电话:027-60896105;

 5、传真号码:027-60896000;

 6、通信地址:鄂州市明堂路70号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7、邮政编码:436099;

 8、电子邮箱:ecqzf@126.com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鄂城区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区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区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受理机构电子信箱即可。

 (2)通过网站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鄂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向鄂城区政府办公室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http://www.echeng.gov.cn/ecqxxgk/ysqgk/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受理机构办公地当面提出申请。

 3、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5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4、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5、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执行。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责任部门为区政府办公室。

 1、受理机构: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办公地址:鄂州市明堂路70号鄂城区人民政府;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夏季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电话:027-60896105;

 5、传真号码:027-60896000;

 6、通信地址:鄂州市明堂路70号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7、邮政编码:436099;

 8、电子邮箱:ecqzf@126.com

 六、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统一在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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