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智能问答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鄂州市实验小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信息来源:鄂州市实验小学 日期:2024-08-25

  为有效预防各类传染病疫情,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强化因病缺勤学生跟踪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科任教师应认真按照学校晨午检工作要求,及时对学生进行晨检、午检,对晨午检中学生发热或疑似传染病症状及时登记并报告蹲点年级校长和总务处,并依据校医指导采取临时留观和治疗措施; 

  二、学生因病缺课,班主任应对学生病情作具体记录,填写《鄂州市实验小学学生因病缺勤情况追踪记录表》,学生治疗期间,班主任要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病情进展做好跟踪记录; 

  三、班主任对因病缺勤的学生做好病因调查,并认真登记备案,凡学生患各类传染病的,其复课要严格把关,必须查验有资质医疗机构开具的病愈复课证明,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方能允许其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将医院复课证明收回,粘贴到登记表中; 

  四、学生因患传染病而隔离治疗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对其各方面予以关心,尤其注意做好情绪安抚和心理疏导; 

  五、各班主任是班级传染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报告不及时、疫情处置不力等原因造成疫情扩散的,依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进行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鄂州市实验小学 

  2024年8月25日 

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28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1号    网站标识:4207040001
主办单位:鄂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系统管理入口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27-60896105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办明塘路70号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