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依法治校、依规理事的原则,提高教育质量、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办学章程》必须与时俱进,适应时代进步和学校自身发展的需要。当《学校办学章程》不能满足上述需要时,必须及时作出修改。
第三条:校长行政,必须以《学校办学章程》为准绳,并结合学校当时实际,确定自己任期内的学校办学目标和治校方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继承和发扬学校的优良传统,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第二章 性质、任务、规模
第四条:鄂州市第八中学系鄂州市国有公办全日制初级中学,下设吴都中学校区、泽林中学校区、城南校区、程潮中学校区。主校区位于鄂州市寿昌大道46号。校长由鄂城区教育局任命,在党总支书记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自任命之日起在一定任期内出任学校法人代表。学校资产增值部分归国家所有,办学和管理按公办学校体制运作。
第五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城镇初级中学教育教学任务,为各级各类高中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输送大批合格的新生,为国家培养各类建设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六条:学校的办学规模为90个班左右。
第三章 办学传统、思想与目标
第七条:办学传统:爱国爱校,治学严谨,尊师勤学,文明活泼。
第八条:办学思想:让每一个学生都有成材的欲望和基石,让每一个教师都有成功的梦想和舞台。
第九条:校训:自立立人,自达达人。
教风:敬业、爱生、尊崇、合作、创新。
校风:于细微处的工作,在扎实上下功夫。
学风:动脑和动手结合,书本和生活结合,校内和校外结合,知识和行动结合。
第十条:办学总目标:办人民满意教育。
1.近期目标:争取在三到五年内把学校办成“理念先进、特色鲜明、管理科学、质量优异、团队优秀”的具有较强辐射性和示范性的重点初级中学。
2.中远期目标:走“内涵发展,突出特色,传承创新,锤炼品牌”的特色发展之路,把学校办成“管理科学,特色鲜明,质量领先,享誉湖北”的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市级特色重点中学。
第十一条:学生培养目标:培养有民族灵魂、有世界眼光的社会人。
第十二条:教师发展目标: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教书育人、团结协作。
第四章 办学特色
第十三条:办学特色:实现学生自主管理。
1.特色校园文化:建设“培养学生自主管理、打造学校和谐发展”的特色校园文化。
2. 特色校本课程:实施“国家课程校本化、校史课程特色化、地域课程个性化、选修课程多样化、活动课程系列化”的特色校本课程。
3. 特色德育:开展以“知校、爱校、兴校”为中心的特色主题德育教育。
4. 特色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下的年级组、备课组、教研组目标管理。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行政机构。
1.学校管理机构分党建办和校办。党总支书记,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校长,按照学校党总支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校党总支书记和校长由区教育局任命并聘用。
2. 校办协调八个职能部门:政教处、教务处、教科处、电教处、总务处、工会、妇委会、团委。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副主任1—2名,正副主任由校办和党建办联合提名或通过教职工推荐或自荐竞选产生候选人,经区教育党组考察后,由校长聘任。
(1)教务处下设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艺与信息十个教研组,组长由教务处提名推荐,校长聘任。各教研组按年级设立备课组,组长由教务处任命。
(2)政教处下设三个年级组,组长由政教处负责提名推荐,校长聘任。
(3)总务处下设财务室。
(4)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电脑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体育器材室、体育保健室、其它专用教室隶属总务处和教科处管理;广播室、心理咨询室、门卫室隶属政教处;学校档案室隶属校办管理。
第十五条:建立中共鄂州市第八中学总支部委员会。设总支部书记1人,副书记2人、委员2人。党总支书记及委员按《中国共产党章程》,由上级党委任命或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党总支部下设文科、理科、综合三个党支部,党支部委员由党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群团组织。
1. 建立鄂州市第八中学工会委员会,接受校党总支部和区教育工会双重领导。设主席、副主席各1人,委员5-6名,主席、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2. 建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鄂州市第八中学委员会,接受校党支部和共青团鄂城区教育局双重领导。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2—3名,由党总支部任命或提名候选人,经校共青团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3. 建立中国少年先锋队第八中学工作委员会,接受第八中学党总支部和第八中学团委、鄂城区教育局、鄂城区少工委领导,设少工委主任1名,由书记或党员校长担任,学校团委书记担任少工委副主任,设少先队大队辅导员1名,担任少工委办公室主任,副少先队大队辅导员1名,由学校少工委推荐,上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共同考核、聘任。
4、建立鄂州市第八中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接受校党总支部的领导。由党总支书记担任主任,一名副校长担任副主任。下设办公室,设秘书长一名,主持工作。
5、 成立鄂州市第八中学学生会,接受校政教处领导,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委员5—7人,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6、成立鄂州市第八中学中国少年先锋队大队委员会,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并根据工作需要设学习、劳动、文娱、体育、组织、宣传、实践、纪律等委员,队委由队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校办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可随时组建临时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如鄂州市第八中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鄂州市第八中学创建文明校园领导小组,鄂州市第八中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鄂州市第八中学校退(离)休教师管理领导小组。
第六章 行政管理
第十八条:实行校长负责制,在党总支书记领导下,根据《教育法》所赋予的权限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监督与保证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涉及政策性、方向性、全局性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重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作用。
第二十条:不断健全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民主管理作用。
第二十一条:加大人事管理建设力度,完善人事管理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实行校务公开,不断增强行政工作的透明度。
第七章 教师管理
第二十三条:把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团结进取,乐意奉献,能适应二十一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的教师队伍作为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根本策略。
第二十四条:积极开展师风师德建设系列活动,引导教师规范从教行为,勤奋工作,积极奉献,努力营造“团结协作,竞争进取”的工作氛围。
第二十五条:认真贯彻《鄂州市普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抓好校本培训工作和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不断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
第二十六条: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不断加大考核奖励力度,引导和激励教师勤奋工作,多作贡献,多出成果。
第八章 德育工作
第二十七条:贯彻“以人为本”理念,以《中学德育大纲》为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八条:建立全员德育工作机制,确立“学校无闲时,时时都育人;学校无空处,处处都育人;学校无小事,事事都育人”的德育工作理念。
第二十九条:建立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始终将学校德育工作摆在教育、教学工作的首位。
第三十条:明确德育工作的重心。以弘扬民族精神为主,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以养成教育为核心,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人文精神和科学态度。开展伦理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第三十一条:认真制订学校德育工作计划,落实德育工作措施,努力提高学校德育工作水平,逐步形成德育工作特色。
1. 强化政教处和年级组德育功能,重点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
2. 重视学校团队工作,办好业余团校和校园广播,出刊好校黑板报和宣传橱窗,充分发挥团组织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3. 拓宽德育工作渠道,重视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维一体德育工作新局面。办好法制学校,积极开展警民共建活动;成立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搞好德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各种德育资源,努力提高德育工作实效性。
4. 积极开展争做文明学生和争创文明班级的“双争”达标活动,努力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行为习惯水平。
5.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不断丰富校园文化活动内容,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6. 加强青春期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第九章 教学工作
第三十二条:以“夯实基础,学会学习,主动发展”为教学总目标,确定“为学生的生存和发展而教”的理念,力求轻负担,高效率,高质量。
第三十三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开足、开全各门规定课程,积极探索并努力构建具有本校特色的校本课程体系。
第三十四条:加强教研组和备课组建设,规范教研组和备课组的活动制度,围绕“兴趣、参与、合作、方法、习惯、成功”六个教学要素,不断优化教学目标,优化教学内容,优化教学过程,优化教学方法,全面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三十五条:贯彻面向全体,全面发展方针,重视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等学科的教学,培养学生全面素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
第三十六条:以新课程改革理念为指导,扎实搞好新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积极推进和实施素质教育。
第三十七条:重视实验、电化器材及语音、多媒体等现代教学装备的使用,充分发挥好它们在优化教学过程,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中的作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八条:确立教科研“为教师成长服务,为教育实践服务,为丰富和发展教学理论服务”的理念,实施“教研兴教,科研强校”战略,贯彻《学校教科研工作条例》,规范教科研工作管理。
第十章 总务后勤工作
第三十九条:确定总务后勤工作“为教育服务,为师生服务”和“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理念,强化优质服务意识。
第四十条: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投入,多方筹措资金,与时俱进地搞好学校基本设备和环境建设,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第四十一条: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坚持校长审批制度,管好、用好学校经费。
第四十二条:严格执行校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种设施、设备作用。
第四十三条:强化安全、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的制定与修改权在教联体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试行。
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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