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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泽林高级中学办学章程

日期:2025-01-0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办成农村一流高中,依据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教育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泽林高中办学目的是:“发展学生潜能,树立创新意识,培养个性学生”。校训是“铁的纪律、拼的精神、新的思维、高的追求”,校风是“文明、和谐、博学、创新”,教风是“敬业、爱岗、务实、奉献”,学风是“勤学、善学、好学、乐学”。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泽林高中实行“书记、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管理”的制度。书记、校长履行下列职责: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发展纲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课程计划,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把握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弘扬学校办学特色,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一)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的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及学校目标管理的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定期检查督促计划的实施情况,作好学校工作总结,并向上级和全体教职工报告。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

  (二)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学校行政会议等,协调各部门工作,主动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代表学校协调处理公共关系。

  (三)抓好德育工作和校纪校风建设,着力体现德育工作的主体性、实效性、开放性、创新性,加强对教职工的法纪和职业道德教育。

  (四)负责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学工作,深入教学第一线,总结经验,用先进的教学理念构建科学的评价机制和体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抓好师资队伍建设,注意培养青年教师,制定、落实教师培训、业务进修计划和措施,加强对教职工的考核、评估、奖惩。

  (六)加强对总务后勤的管理,加强对学校财务和校产的管理。

  (七)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民主办学,依法治教,秉公办事、勤政廉政,做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

  第四条  学校设书记1人、校长1人、副校长5人。学校设校长办公室、党建办、教务处、政教处、后勤处、教科处、团委、工会等。

  第五条  学校分阶段达到以下目标:

  (一) 师资队伍

  1、建设一支敬业、勤业、精业、创业、为人师表、热爱学生、作风优良、胜任工作、积极开拓、敢于创新的现代化教师队伍,奠定学校发展的基础。

  2、招聘吸收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研究生来校任教,充实教师队伍,使师生比、教师的素质和专业结构满足创办一流学校的教学需要,发挥群体作用,结合教学、教研、科研和教改实验、实施“导师制”、“名师工程”、“教师全员培训工程”,使教师整体业务能力、教学效果在全市同类学校中领先,达到创办一流学校的要求。每个学科都要有一个骨干教师群体,胜任尖子生、特长生的培养工作。

  3、形成一支与教学人员比例合理,精干、高效、能为教育教学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的职工队伍,满足创办一流学校办学需要。

  (二)  办学条件

  1、以教学设备的充实、教学课件的开发为重点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

  2、按学校总体规划,逐步使学校的教学、实验、办公、活动及生活设施达到一定水平。

  (三)  教育教学

  1、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优化教育教学体系,优化课程设置,优化教学内容,优化教学过程,使教育质量、办学效益达到一定水平。

  2、完善以课堂为主渠道,课内外相结合的教学体系。认真实施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完善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校本课程相结合的课程体系,科学地安排教学。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使学生既有良好的素质、宽厚扎实的基础知识,又有鲜明的个性特长。

  (四)  学校管理

  1、进一步推行以党组织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管理,校长依法治校为主要内容的校长负责制。各部门按照学校总体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果。

  2、模范地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充分运用现代管理科学技术和设备,发挥人、财、物的作用。

  3、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化以教职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管理制度改革。

  第六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其主要任务是:

  (一)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二)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负责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考核和监督。

  (四)重点抓好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充分发挥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

  (三)讨论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党员、干部;

  (五)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第八条  团委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行政的参谋和帮手,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突击队。团委对校政教处和上级团委负责,在工作上接受校长的指导和帮助。

  第九条  学校应主动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监察、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督导评估和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依法规范管理行为。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十条  学校设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改教研工作,引进教改成果,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学校对在教学工作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三)加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着力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注意发现和培养有特长的学生。

  第十一条 每学期学校组织教师代表和有关人员对学校和部门、学科工作的执行情况检查两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每月组织教务主任、教研组长,对科任教师教学计划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如实通报并记入业务档案,每学期的工作总结、统(会)考分析等必须按时逐级上报。

  第十二条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布置和批改作业,辅导、考核、教研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每次考试、考查后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学用书目录”选择教材,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更不得兜售或强行搭配出售其它书籍。

  第十五条  加强学校体、卫、艺工作,认真落实两课、两操,确保学生平均每天有

  一定的体育锻炼时间,积极开展文艺、科技、美育、健康教育等活动。普及卫生知识,建立体格检查和传染病预防制度。

  第四章  教育科研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设教科处,具体负责本学科的教育科学研究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改革实践的需要,制定并实施本学科教育科学研究课题规划、计划。

  第十八条  做好本学科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论证、审批及其成果的鉴定、评奖、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十九条  抓好本学科教育科学研究的普及和指导工作,定期组织教育科学研究的理论学习、学术报告、信息交流等活动,培训本学科教育科研骨干。

  第二十条   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要深入教育教学实际,面向全体教师,有计划有目的的和广大教师一起开展教育实验,并及时在校内刊物上,推广教育实验成果。

  第二十一条  定期开展优秀科研成果的评奖活动,搞好每年的本学科论文评选工作。

  第五章 德育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政教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的新经验。

  (一)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二)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以及传统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

  (三)加强德育常规管理,加强班级建设,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校风、教风、学风、班风。

  (四)建立健全学校、年级两级家长代表会制度,支持、指导家长代表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六章 后勤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管理工作。坚持总务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服务工作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效率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节约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实行民主管理接受政府经济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健全学校内审制度。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二十七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加强对学生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校产分类造册,落实管理责任,每学期作一次检查、清理,防止人为的流失和损坏。如发现校舍属于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工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三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实行的教育职员制度。学校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学校依法保护职员的正当权益。

  第三十二条  学校根据实际岗位需要在上级规定的编制员额内聘请临时工作人员,酬金由学校自筹,聘期以一个学年为限。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按国家教委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实施学校对学生的各项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重视对学生心理问题的疏导、调适。任何人不得歧视学习困难生,不得淘汰、变相淘汰学生,防止校内恶性事故的发生。

  第九章 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十八条  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加强教学业务与图书档案的建设:一是国颁教学计划、各科教学大纲、各种版本的教材、教参应整理齐全,方便教师查阅。二是必要的业务报刊,应尽量购置、订阅并定期装订成册,计量入档,供教师阅览借鉴。三是上级来文、有关文稿、报告及学校教学计划,按编年史的办法归卷入档,以利查询。

  第四十条  要有成套的教学质量资料。各类试题试卷,各门成绩统计,历次试卷质量分析,年度体卫资料,师生奖惩记载,校级活动情况等,均应系统归卷,限期保存。

  第四十一条  建立教师业务档案。要按照教师职称管理和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建立并管好教师业务档案。档案中要有教师本人的教学计划、典型教案、教学成绩、进修成绩、受奖证书、经验材料、文章著作及考勤、考核、考绩鉴定等资料。

  第四十二条  健全会计财务档案。财务档案包括逐年收入开支、经费使用账目、校产登记及损坏情况资料,内部设施购置情况资料等。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本章程解释权归校长办公室,章程修订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讨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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