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2.学校名称为鄂州市第三中学,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初中学校,学制三年。
3.学校以“立德立行、成才成人”为办学宗旨,以“以人为本、育德为先、全面发展”为培养目标,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笃学尙行”的校园氛围。
二、学校治理结构
1.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2.学校设立党总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3.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4.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行政工作的咨询、审议机构。
三、教育教学管理
1.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2.学校建立健全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3.学校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实施分层教学和个别辅导。
4.学校加强教学研究和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学生管理
1.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招收适龄学生入学,实行均衡编班。
2.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3.学校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学校建立学生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
五、教职工管理
1.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教职工,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2.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的考核评价。
3.学校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4.学校尊重和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教职工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六、学校资产管理
1.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和保护。
2.学校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学校依法接受社会捐赠,规范捐赠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七、学校与家庭、社会的关系
1.学校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2.学校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校教育与社区教育的有机结合。
3.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
八、附则
1.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生效。
2.本章程的修改由学校校务委员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生效。
3.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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