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3
第一条 制定依据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与地址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第四条 学制与办学规模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4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
第七条 师生发展目标
第八条 办学特色与文化精神
第九条 学校标识
第十条 学校发展规划
第三章 学校管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6
第十一条 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校长职权
第十三条 党组织与少先队
第十四条 工会与教职工大会制度
第十五条 中层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其他常设机构
第十七条 重大决策制度
第十八条 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校内维权制度
第二十条 平安校园制度
第二十一条 办学监督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9
第二十二条 教育教学管理架构
第二十三条 德育管理
第二十四条 班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兴趣小组管理
第二十六条 课程管理
第二十七条 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 课堂管理
第二十九条 体育健康教育管理
第三十条 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第三十一条 艺术、科技教育管理
第三十二条 信息技术管理
第三十三条 教育科研管理
第五章 学生管理…………………………………… 13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学
第三十五条 学生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籍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生评价
第三十九条 学生奖惩
第四十条 学生膳宿
第四十一条 教育扶贫
第四十二条 学生自治
第四十三条 学生评教
第四十四条 学生权益维护
第六章 教师管理………………………………… 16
第四十五条 人事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义务
第四十八条 职工权利义务
第四十九条 教师校本培训
第五十条 教职工待遇
第五十一条 班主任管理
第五十二条 教师考核
第五十三条 教师奖惩
第七章 学校资产管理……………………………… 18
第五十四条 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
第五十五条 资产保护
第五十六条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五十七条 资产安全
第五十八条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十九条 学校收费
第六十条 社会捐赠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19
第六十一条 育人体系
第六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
第六十三条 家长学校与家校联系机制
第六十四条 综合治理
第六十五条 对外合作交流
第九章 附则…………………………………… 20
第六十六条 制度体系建设
第六十七条 章程生效程序
第六十八条 法制统一原则
第六十九条 章程修订程序
第七十条 章程解释
鄂州市鄂城区长港镇峒山小学章程
(2019年3月28日经峒山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第2次教职工大会审议,2019年4月8日经校务委员会通过。2019年5月1日经鄂城区教育局同意备案,自2019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
序 言
鄂州市鄂城区长港镇峒山小学的前身是创办于1962年7月原校名为火炬小学,2008年被鄂城区教育局命名为峒山小学。在2008年经长港镇中心学校决定将原峒山小学与火炬小学合并后改名为峒山小学,属于长港镇夏沟小学教学点。学校目前有6个教学班,占地面积70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950余平方米,服务峒山村6个自然湾11个组,服务915户,人口3700多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长港镇峒山小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鄂州市鄂城区长港镇峒山小学,英文表述为Tongshan Primary School ,Changgang Town, Echeng District, E Zhou City;住所地址为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长港镇峒山村峒山新社区A3号,学校标识码为214200895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420704422206594A ,邮政编码为436040。
第三条 本校由鄂州市教育局举办,经鄂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面向长港镇镇驻地及学校周边6个自然湾招生,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学区内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6个班级,总体不超过240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全面发展的少年儿童,使学生学会合作、学会健体、快乐成长。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幸福 一路同行。学校一直把教育的服务意识,作为统领学校工作的主要思想,注重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学习能力的培养,为学生终身学习、取得可持续发展学习能力奠定基础;“注重德育” 落实德育为首,围绕“学生得到发展,教师成就自我,学校再上台阶,家长社会满意”目标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和谐幸福”让校园内部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使校园组织结构要素和谐、教育环境和谐、教师间人际关系和谐、师生关系和谐以及自我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和谐 ,以达到幸福一路同行理念。
第六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实施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的素质教育,以“育新人、练特长、塑名师、重特色、创名校”为发展目标,努力把学校办成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为:尚德明礼智慧健康,面向每一个学生,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努力培养有德、有智、有责任感的新时代好少年。教师发展目标为: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遵循小学生成长规律,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彰显教书育人能力,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
第八条 校训: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校风:快乐学习、诚实做人。
教风:爱岗敬业、严谨治学。
学风:文明、勤奋、乐学、善思。
第九条 学校标志(校徽):
从形状上看,校徽是一个长方形,代表着全校师生以德育育人、做人方方正正、奋发向上。从色彩上看,校徽的图案为浅蓝色和红色组成,生机勃勃的蓝色预示着我校充满活力、蓬勃发展,由浅蓝到深红,代表着全校师生和谐幸福统一。再看图案那蜿蜒崎岖的山峦,昭示着我校学生在人生道路上勇攀高峰,展现精彩人生。同时呈现出大写字母“T”, “S”,两个字母为“峒山”的首写字母,寓意每一位学生在长港镇峒山小学这片沃土上茁壮健康成长。幸福一路同行展示学校师生奋发向上的方向。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5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管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鄂州市鄂城区长港镇峒山小学党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和党建工作管理,主持党支部主题党日和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鄂州市鄂城区长港镇峒山小学党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鄂州市鄂城区长港镇峒山小学党支部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小学生身心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教导处、总务处和政教处等职能部门,教导处设主任1名,总务处设主任1名,政教处设主任1名,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教学研究小组,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 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鄂州市鄂城区长港镇峒山小学党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成立校内民主调解小组,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学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学校法律顾问聘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学校设置3个教研组,教研组是为教师专业研究的管理组织。按学科设立教研组,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照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精细化的德育管理。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学校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以学生文明行为习惯素养为核心,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基础道德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通过强化中小学生的基础道德教育,切实推进小公民道德建设;坚持开展礼仪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
第二十四条 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体现通过兴趣小组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兴趣小组要让每一个学生都有自己的空间,它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兴趣小组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学生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七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计划和方案设置课程。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严格禁止学生整班订阅教辅材料,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和点评。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末进行统一监测。完善监测的内容、方法。
第二十八条 坚持以课堂教学为中心,倡导“省时、轻负、优质、高效”的课堂教学方法,努力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基础、广博的知识、良好的习惯。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和评价方法,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积极探索课堂教学新模式。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按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学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学校建立保健室,配备1名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实施全面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1名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学校认真开展心理咨询工作,确保对全校师生开放,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人际交往等方面的问题。并通过个别辅导与跟踪、电话、网络等辅导方式协助学生解决问题。学校还对全校教师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主题班会等方面特定的团体与个别心理辅导的作用,同时将心理辅导与学科教学相互渗透,坚持课堂教学融入学生学习心理理论,在坚持心理活动课的同时将学科教学与心理教育相结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
第三十一条 学校在每学年四月举行艺术节,调动广大同学积极投身到文化艺术节活动中。通过学校艺术节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文化氛围,力求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学校在每年十月举行科普周活动,由教导处组织进行。通过“科普周”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营造学科学、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让学生在科技活动中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
第三十二条 学校大力提倡电脑、网络、多媒体课件、实物展台、电视、录像等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运用,大力推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以信息技术为纽带,科学管理学校,规范制度建设、科组建设、创新教研模式、引导教师实践、深化反思机制,从而促进学校及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第三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学校成立校本研修工作指导小组,统筹协调负责教师专业成长的校本研修工作。学校保障研修工作的专项资金,并通过激励机制,发展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促进教师的梯队成长,实现自我价值,提升教师对自己工作和学校工作的满意度,让每一个教师都有发展。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招收服务区域内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在校生原则上不允许退学,对于无故退学的学生,学校积极采取措施动员其复学。如动员无效,迅速报上级部门,对学生家长采取教育或行政措施,依法强制其送子女复学。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生成长手册”。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主要类别有优秀班干部、学习之星、文明之星、纪律之星、劳动之星、进步之星等。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对路途遥远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午餐条件。
第四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开展落实教育精准扶贫政策“确保精准不落一人”,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压实责任,立行立改。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失学,不因学致贫,着力构建覆盖全村所有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资助扶持工作机制,保障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同等教育资源。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五)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教师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依据《关于2019年全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鄂州教师〔2019〕1号),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教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条款,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56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学校固定资产总值约为320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加强对体育器材设施、图书室、仪器室、实验室、劳技室、微机室、舞蹈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除全额财政拨款外,无其他收费。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等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省物价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依靠鄂城区长港镇人民政府、长港镇派出所及长港镇夏峒山村村委会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托“平安校园”等活动积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学校规章制度包括党队组织、职能职责、议事程序、校务公开、教育教学、教师人事、学生学籍、财务管理、教研管理、后勤管理、资产管理、考试管理、安全管理、分配制度、职称职务、评先评优、校园文化、法制教育、教代会、师生申诉、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各项管理活动等。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在制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进行公示,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审定后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鄂城区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之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鄂城区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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