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鄂州市鄂城区西山街道塘角头小学。
学校地址:鄂州市江碧路369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是全日制公办小学,学制六年。
第四条: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且符合学校招生区域范围等相关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五条:学校发展目标是创建特色鲜明、质量优良的现代化小学。学生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素养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师发展目标是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六条:办学理念:自生长、共生长、乐成长。
办学宗旨:创社会认可的学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七条:校风:团结、务实、勤奋、创新。
教风:爱岗、敬业、踏实、严谨。
学风:乐学、静思、自主、合作。
第三章 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八条: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校长在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第九条:学校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学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1名。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教职工大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完善民主决策程序,保障师生、家长等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各类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构建具有学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第十三条:学校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建立健全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评价等教学环节的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教学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学校重视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构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德育工作体系,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五章 教师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师职责。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教师培训制度,支持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教师考核评价制度,从师德、教学、科研、育人等方面对教师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晋升、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生档案。
第十九条:学校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个性发展,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学生评价制度,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七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编制经费预算,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学校加强校园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二十三条:学校重视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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