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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境小学办学章程

日期:2024-09-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李家境小学。学校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碧石渡镇李家境村182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本校是一所公办小学,学制为六年,学校隶属鄂城区教育局。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理念 

  第四条 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面向全体学生,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五条 办学理念:以人为本,和谐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依法行使职权。 

  第七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依法对学校实施科学管理。 

  第八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教职工代表大会定期召开,审议学校重大决策、规章制度等事项。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九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各类课程,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对教学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和评价,定期开展教学质量分析,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 

  第五章 教师与学生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尊重和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第十三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六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学校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增值。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合理编制学校预算,规范经费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议,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修订和备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鄂州市碧石渡镇李家境小学 

202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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