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碧石中学第二次教职工大会9月20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管理,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鄂州市碧石渡镇初级中学,简称碧石中学,坐落在鄂州市鄂城区碧石渡镇李边村碧黄路北侧。是一所公办的九年义务教育初级中学,学制三年。办学规模为五个年级14个教学班,可容纳700名学生就读 。
第三条:学校受鄂城区教育局和碧石渡镇中心学校领导,按国家规定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对完成规定学业经考试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条:学校以“以人为本,全面发展”为办学理念,创设适合不同天资的学生需要的丰富多样的教育,帮助学生形成自觉的成才意识,为全体学生打好基础,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发挥自己的潜能和特长,从而为学生在不同方向成才做好必要的准备,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以“求真、向善、明德、尚美”为校训,以“守纪、守信、守时、守本”为班风,以“尚德敬业,启智求真”为教风,以“合作探究,自主创新”为学风。
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支部书记、校长一肩挑。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统一领导,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副校长按分工协助校长管理学校各项工作。
第七条:校长享有以下权力:
(一)决策权。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校长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校长有权提名、任免处室主任及其以下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有权在学校教职工编制控制数内,引进优秀教师。
(三)财经权。校长有对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权,有对校内工资、奖金等的合理分配权。
第八条:学校党支部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并领导和支持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学校党支部对学校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负责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考察,参与对学校重大事宜的行政决策,支持和监督校长履行职责。
第九条:学校设立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总务处。办公室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德育处负责教师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总务处负责学校的财务、事务工作。学校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各行政部门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十条:学校建立校务会议制度。研究并组织部署校长关于学校重要事宜的决策,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第十一条:学校定期召开由党支部领导下的全体教职工大会。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教职工大会的主要工作是:
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工作方案、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
2、参与民主评议学校干部。
3、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全员聘用管理制
1、学校与教职工以签订聘用合同的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形成人员流动能进能出、职务岗位能上能下,工资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
2、学校依据规定的编制数,聘用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在合同期内享受在编待遇。
3、学校按每年岗位需要,与受聘教职工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凡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教职工,享受上岗待遇。
第十三条:学校对在编在岗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发放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学生家长、社区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社会评价和监督。
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以“以人为本、全面发展”为指导,面向全体学生,着眼于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重视学生未来发展的需要,培养学生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让学生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在德、智、体等各方面都得到发展。
第十六条:学校教务处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教学研究活动的职能部门。教务处每学期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确定教育教学管理目标和质量目标和教学研究方案,制订教育教研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学校德育处、教务处下设年级组,并以年级组为实体。年级组在德育处、教务处的直接指导下,对本年级教育教学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八条:学校按湖北省教育厅颁发的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开齐开足课程。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活动课包括班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体锻活动、兴趣活动。
第十九条:学校教学贯彻“确保基础、分类活动、分层推进、激发潜能”的成才教育教学原则。
第二十条:学校对教学常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学期期末做好教师、学生教学质量的自我分析,实现对全校教学质量的有效监控。
第二十一条:学校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学校德育工作,建立学校德育分级管理网络。寓德育于教学和各项活动之中。贯彻德育大纲,通过“三线一面”加强德育工作。三条线是:(1)上好思品课;(2)在班团活动中进行学生自我教育;(3)在社会实践中进行德育教育。
第二十二条:发扬“人人做德育工作者”的优良传统,强化教职工育人意识,建立并完善重点学生帮教制度,做好帮教成果考核检查工作。积极开展“文明教育”,并逐渐形成学校的德育特色 。
第二十三条:围绕“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教育理念,确立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以课题研究带动教育教学实践,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由教学评价、特长评价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三部分组成的成才教育评价体系。
第二十五条:学校重视劳动技术教育,注重从帮助学生打好成才基础的高度,把劳动技术教育搞好。增强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观念。
第二十六条:学校重视文艺、体育及卫生健康教育,培养学生有较高的艺术欣赏力和一定的艺术表现力,办好体育传统项目,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第四章 总务工作
第二十七条:学校经费来由财政部门直接下拨。
第二十八条:学校按照上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二十九条:学校严禁教师个人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严禁教师个人向学生收取礼品、现金。
第三十条:学校健全财务制度,大额经费使用由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总务处定期向校长和校务会议报告学校财务状况,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遵守财经纪律,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基础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二条:学校加强校产管理,制定学校校产管理制度,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五章 教职员工
第三十三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学校保护教师合法权益,不断改善教师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四条:教职工应遵守学校规定的学习、考勤、献血、卫生等制度,履行教职员工对学校应尽义务。
第三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绩档案。积极为教师的继续教育创造条件,教师进修应根据学校的需要,以所教学科为主。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第三十六条:学校按规定定期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教职工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工作严重失职的教职工按规定进行处理,教职工的奖惩都必须经校务会议研究后决定。
第三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申诉权的规定,对学校做出的决议有异议,享有逐级向上级领导机关申述的权利。
第六章 学生
第三十八条:凡按规定被录取的学生即取得学籍,中途转入我校的学生按照上级教育部门的规定执行,学校根据国家颁布的要求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三十九条: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学校按其对学生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十条:学校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学校保护和教育责任,制定学生作息常规及行为规则,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受教育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学校坚持全面正确评价学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按照一定的比例,实行奖励制度,对违纪违规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给予校内处分。
教学中要注意发现和培养有特长的学生,并按《碧石中学学生特长认定及奖励办法》对学生特长加以认定和奖励。
学校根据国家规定,对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核发毕业证书
第四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班级及年级学生管理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施行。本章程如有修改必须经支委扩大会讨论,教职工大会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如有不一致,一律以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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