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次会议材料(六)
关于鄂城区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0年12月30日在鄂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鄂城区财政局局长 蒋 毅
各位代表: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九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情况,请予审议。
一、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全区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全区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67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2.6%,同比下降11.3%。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371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3.1%,同比下降10.2%;非税收入完成96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6%,同比下降24.8 %。
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89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1%,同比下降15.7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970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5%,同比下降6.2%。
(二)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1.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执行情况。区本级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67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1.9%,同比下降7.7%。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08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8.3%,同比下降5.3%;非税收入完成59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4.3%,同比增长15.5%。区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69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6%,同比下降16.7%。
(2)支出执行情况。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897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1.7%,同比增长17.9%。支出的主要项目完成情况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1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1%,同比下降14.9%;公共安全支出465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2%,同比下降3.5%;教育支出125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2.5%,同比增长3.2%;科学技术支出10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3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6%,同比增长15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4.3%,同比增长6.3%;卫生健康支出228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2%,同比增长76.5%;农林水支出69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7%,同比增长1.5%。
(3)收支平衡情况。资金来源93950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900万元、转移性收入66400万元、上年结余56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87万元、下级上解收入 3418万元、债券转贷收入5789万元。支出安排93900万元,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97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200万元。收支相抵,结余5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执行情况。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41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7%,同比下降45.8%。其中: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254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39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2736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071万元。
(2)支出执行情况。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331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3%,同比增长92%。支出项目完成情况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2736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254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39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071万元、其他支出19000万元。
(3)收支平衡情况。资金来源33100万元,其中: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410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0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5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33100万元,收支相抵,当年平衡。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2020年财政决算工作尚未办理完成,本次报告的预算执行数据会有部分变化,待决算编制汇总完成后再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二、2020年财政主要工作
2020年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财政预算执行总体平稳,有效保障了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
(一)组织收入平稳有序。面对经济增长放缓、减税降费政策影响等错综复杂的经济下行压力,我们坚定目标不动摇,多措并举,全力保障财税收入平衡有序。一是完成收入预期目标。完成公共预算收入146700万元,其中税收收入137100万元,税收收入占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达93.5%,超上年同期1.7个百分点,超全市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二是整合盘活存量资金。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资金25900万元,收回结余结转资金2387万元,全部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三是争取上级资金。全年共争取新冠疫情财力性补助20734万元(其中:财政减收增支补助16529万元、疫情防控补助4205万元),新增债券26804万元(其中:一般债券5789万元、专项债券15000万元、抗疫特别国债6015万元),为全区“保工资、保运行、保基本民生”及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财力保障。
(二)民生支出保障有力。积极应对增支压力,坚持新增财力优先向基本民生倾斜,保障民生实事顺利实施,重点支出落实到位。全年民生支出154000万元,占财政支出比重达78.2%。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加大教育基本建设投入,切实落实教师待遇,大力改善办学条件。投入资金9030万元,发放教师奖励性工资,确保教师待遇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投入资金220万元,完成2所高中标准化建设;投入资金1408万元,完成15所薄弱学校改造;投入1540万元,启动花湖开发区实验学校建设;投入资金403万元,完成6所民办营利性幼儿园转普;全力开展教育扶贫攻坚,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80.59万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42.9万元,建档立卡家庭各类免学杂费26.65万元。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区就业及社会保障支出32155万元。其中,安排再就业专项资金3295.89万元,落实就业困难人员救助资金、公益性岗位工资、职业培训等补贴政策,全年完成职业培训967人,新增城镇就业6968人;拨付社会救助资金9739万元,用于城乡低保、“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城乡重度残疾人员护理等补助;安排疫情期间特殊困难群体救助金872.31万元,用于特殊困难群体和确诊对象生活救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序开展。全区卫生健康支出28697万元。其中:安排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补贴1902万元,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520元/年;安排1200万元对城乡困难群众开展医疗救助;安排1422.74万元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74元/年;安排502.13万元,落实计划生育奖励等扶持政策;安排1603.4万元用于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投入8789万元用于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新建改造,医疗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在农村垃圾治理方面,投入资金1228.73万元,实现了“农村道路有人扫、户户垃圾有人清”,道路保洁率达到100%;在农村厕所革命方面,投入资金1763.26万元,全面实施农村改厕工程,已累计完成改(新)建厕所22262座;在村容村貌提升方面,投入资金1139.81万元,实施“美丽乡村”工程,村组道路、文化广场、路灯架设、文物保护、村庄绿化、清洁能源利用等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在生态保护方面,投入资金1982.2万元,对长江流域鄂城段实现全面禁捕,144名退捕渔民通过就业服务、生活补助、医保社保得到妥善安置。投入资金950万元,用于松材线虫害防控,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建设生态屏障。通过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全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及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脱贫攻坚取得实效。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898万元,其中产业项目68个,投入资金 5265万元。统筹推进产业、就业、农林、水产、文化、金融、健康、教育、低保兜底等脱贫攻坚政策落实,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奠定坚实基础。疫情防控资金保障有力。面对新冠疫情,积极筹措防控资金,第一时间研判资金需求,制定经费保障措施,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全年共拨付疫情防控专项资金9886万元,有效保障了全区人民生活平稳有序和企业复工复产。
(三)改革创新奋发有为。面对经济下行的大环境,在谋划收入、保障支出,维护全区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的同时,也注重革旧立新。一是率先在全省实现市人行国库、区农行代理国库、代理财政业务商业银行等三大信息管理系统有效对接,获省人民银行授权成为全省唯一试点区,打破了信息孤岛,实现国库数据实时监控。二是率先在全市实施镇街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实现预算单位到银行办理支付业务从“最少跑一次”到“一次都不跑”的改革目标,资金支付效率大幅提高。三是有序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编报和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首次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综合报告,亮明全区国有资产“家底”,2020年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达到10.4亿元。四是落实“放管服”要求,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坚持无预算不采购,实现“网上全公开、网下无交易”。在全市各区率先实施政府采购电子化,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全年完成平台采购项目623个,总预算金额1909.81万元,成交金额1690.78万元,节约金额219.03万元,节约率为11.47%。五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出台《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推进50家区直预算单位开展绩效自评,选定5家区直预算单位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确定4个扶贫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初步形成预算安排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执行结果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六是坚决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020年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累计减免近1亿元,初步实现以政府收入做“减法”、换取企业效益做“加法”、市场活力做“乘法”的预期效应。七是全面启动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设,对全区53家执收单位开展业务培训,为实现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改革,提高执收单位缴款效率奠定坚实基础。
(四)风险防控扎实到位。 积极有效防范财政运行风险,有力防止潜在风险变成现实风险,防止小风险因处置不当变成大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财政重大风险的底线。一是强化资金安全。分别就预决算公开、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债券及特别国债资金管理使用、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会计信息质量、“八项专项治理”回头看、财政出借资金等开展专项检查,针对问题点对点督办整改,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二是强化支出管理。为应对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对地方财政运行带来的风险,区政府时刻树牢“过紧日子”思想,精打细算、厉行节俭,在确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基础上,强化硬化部门预算约束,以压减非刚性、非重点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降低公务出行标准、严控津补贴等为抓手,大力压减一般性财政支出,坚决兜住“三保”底线。2020年全区一般性支出预算压减20%,“三公”经费预算压减40%。三是强化债务风险防控。制定《鄂城区樊口街道地方政府性债务化解方案》,将政府性债务偿还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积极争取市财政局调度资金用于偿还樊口街道到期债务政策支持,确保不发生政府信用风险,维护政府良好信誉。四是强化纪律意识。充分利用党组中心组、支部主题党日、干部职工大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引导教育财政干部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坚守底线、不碰高压线,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双安全”。
各位代表,2020年财政事业取得的成绩,是区委科学决策、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区政协指导支持的结果,是全区人民和社会各界齐心协力、艰苦奋斗的结果。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运行和管理中仍存在不少矛盾和困难: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叠加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影响,财政收入形势更为严峻,而“三保”等刚性支出只增不减,区级财政统筹能力受限,财政收支矛盾不断加剧。二是原鄂州经济开发区债务并入鄂城区后,区级财政偿债压力空前巨大,政府债务风险逐步显现。三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加强,部分项目支出进度缓慢,资金产出效益不明显等问题较为突出。四是财政资金点多、面广,财政监督力量薄弱,无法实现对所有财政资金的全覆盖检查,加之部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专业财务人员匮乏,导致财政资金运行仍然存在较大风险。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明年的财政工作中着力加以解决。
三、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预算编制基本原则
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着重把握“两紧两强”:一是紧平衡。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和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影响,有效应对财政收入大幅减收、新增支出大幅增长带来的财政紧平衡压力,统筹兼顾编好收支预算。二是紧日子。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三公”经费,压减一般性支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削减低效无效和长期沉淀资金,切实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三是强整合。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聚焦落实区委重大安排部署,加大对基本民生、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的保障力度。四是强争资。加强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投向政策分析研判,建立健全争资争项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全区抓机遇、谋项目、争资金的积极性。
(二)全区预算草案
全区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为161500万元,比上年增长10%;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为96000万元,比上年增长8%;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计划为 202000万元,比上年增长2.5%。
(三)区本级预算草案
1.公共预算
(1)收入预算。区本级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为29400万元,同比增长10%;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为18200万元,同比增长7.7%。
(2)支出预算。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计划为92800万元,同比增长3.5%。支出的主要项目情况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00万元,同比增长2%;公共安全支出4700万元,同比增长1.1%;教育支出13000万元,同比增长4%;科学技术支出106万元,同比增长1.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50万元,同比增长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00万元,同比增长3.5%;卫生健康支出23500万元,同比增长3.1%;农林水支出 7200万元,同比增长4.4%。
(3)收支平衡。资金来源97200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200万元、转移性收入67100万元、上年结余5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00万元、下级上解收入3450万元、债券转贷收入8000万元。资金运用97200万元,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8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400万元。收支相抵,当年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收入预算。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期目标为15000万元,同比增长6.4%。其中: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26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4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36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100万元。
(2)支出预算。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计划为15000万元,同比下降9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39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100万元。
(3)收支平衡。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5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5000万元,收支相抵,当年平衡。
四、2021年财政重点工作
各位代表,2021年的财政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把握有利条件,认真落实各项财政政策,全面完成好2021年收支预算,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聚焦生财聚财,着力稳增长、提质量。一是坚持财政收入提速与提质并重。加强与税务的无缝对接,把握好组织收入的节奏和进度,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力争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达到8%以上;进一步优化财政收入质量,力争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达到90%以上。二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管理手段,改进财政票据监管方式,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与自规、农业等部门齐抓共管,加强土地出让项目的筛选、储备和出让,力争土地出让金入库1.5亿元以上。三是坚持税收收入培育与招商引资并重。加大财政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支持“新动能”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转型,加快培育一批优质税源;以总部经济为导向,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努力引进一批优质总部企业,壮大地方可用财力,同时结合鄂城区临近顺丰机场的地理优势,加快发展航空物流服务产业,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聚焦理财用财,着力兜民生、保重点。以“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底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围绕区委中心工作,精准发力。一是保障改善民生。完善民生保障长效机制,做好各项民生事业的资金保障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保障,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对医疗、社保、文化、科技等民生事业发展的投入。二是支持城乡建设。保障城乡建设项目资金投入,服务城区能力提升。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化财政支农投入,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强化与省财政沟通协作,争取新增债券资金,保障城乡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三是从严控制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压缩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科学合理调整项目建设清单,优先安排推进保障重大民生项目、续建项目、社会资本项目建设。从严控制新增支出,不得随意新开支出口子。
(三)聚焦改革引领,着力强管理、提效能。一是精编细编2021年部门预算。严格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综合财政预算,严格要求各部门编全编细本部门所有项目预算,由区财政按照科学的定员定额标准对部门上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合理压缩,年初预算没有上报的项目经费,原则上将不再安排预算追加,严防超预算拨款。二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机制,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结算、绩效跟踪等事项进行全面规范管理。严格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安排年初预算时,已纳入项目储备库的政府投资项目所需政府性资金,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列入预算;对没有纳入项目库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预算资金;对有必要的但未列入项目储备库的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加程序,杜绝前期决策筹划工作不周密、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未审批先开工及投资总额超立项金额等乱象发生。三是建立增收节支激励机制。一方面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系列扶持政策的对接和梳理,提高各部门单位创收积极性,各部门要多跑多争取,解决重大项目资金需求。另一方面要及早谋划制定区与镇街财政体制改革,充分调动镇街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有效缓解当前普遍存在的镇街财政困难。
(四)聚焦风险防范,着力补短板、建机制。一是防范债务风险。关注融资平台、政府购买服务等可能产生的隐形负债,合理控制债务规模,有效防范债务风险。明确政府债务风险处置及承担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对债务高风险进行风险预警。扎实推进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缓解偿债压力,降低债务成本。积极与发改等有关部门对接,分类建设项目库,做好2021年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发行申报工作。二是防范社保风险。密切关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支付能力和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收支缺口情况,防范养老保险“灰犀牛”风险发生。三是防范资金运作风险。切实掌握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统筹安排资金,严格控制超预算项目及预算外新增项目支出,监督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时收回已竣工项目结余资金。规范PPP项目管理,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把好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关。
各位代表,做好2021年财政各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面对新任务、新征程,我们将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在区政协的支持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确保完成年度预算和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为开创鄂城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相关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为履行职能,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收取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税收及非税收入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政府为履行职能需要,通过预算资金安排的用于维持政权运转及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支出,支出类别分为“类”、“款”、“项”、“目”四个级次,具体划分由财政部门统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3.政府性基金: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4.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5.财政转移支付:指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为目标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它是在政府间第一次财政分配(即分税)的基础上,按照政府间纵向和横向的财政经济能力差异与均等化目标的要求所进行的第二次分配。具体包括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大类。
6.一般性转移支付:即财力性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主要是中西部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目的是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逐步实现各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包括体制补助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结算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7.专项转移支付:指带有附加条件的转移支付,上级财政在某种程度上指定了资金的用途,下级财政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使用这些资金,专款专用是此类转移支付最基本的特征。
8.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通过超收收入、支出预算结余、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
9.上解支出:指按财政体制规定由本级财政上交给上级财政的款项。
10.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按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数(实有人员小于编制数,按实有人员)和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标准测算。
11.公用经费: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日常办公、业务活动方面的经常性开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6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单位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作战费、军用油料费、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公用经费按部门分类分档按定额和项目编制预算。
12.“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13.政府采购: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14.财政监督:指财政部门在财政收支过程中的监督,具有事前、事中跟踪监控和事后检查稽核相结合的特征。财政监督的主要任务是财政管理服务,确保财政政策顺利实施和财政预算任务圆满完成,维护财政资金安全和完整。财政监督的法律主体和机构是各级财政机构。
15.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有利于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增强单位支出责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节约公共支出成本。它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
16.“三保”支出:指财政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支出。
17.新增债券资金:由省人民政府在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根据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偿还能力等发行的债券资金,发行的新增债券项目主要用于脱贫攻坚、铁路公路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棚户区改造、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付息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举借的债券资金省级下达后,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新增债券资金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执行,并将新增债券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18.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政府作为财政收支主体,在其财政年度中因收入支出时间错配而正常持有,收入超预算增长、收入延迟划拨而消极持有,支出计划不完善不可执行而被迫持有的财政资金。简单讲,财政存量资金,就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的相关规定,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专项资金,一律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19.灰犀牛:比喻大概率且影响巨大的潜在危机。
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28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1号 网站标识:4207040001 主办单位:鄂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系统管理入口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27-60896105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办明塘路70号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