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智能问答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鄂城区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信息来源:鄂城区财政局 日期:2022-02-09
  关于鄂城区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
  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1年12月16日在鄂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鄂城区财政局局长   蒋毅
  各位代表: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鄂城区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过去五年的财政工作和未来五年财政工作展望一并报告。
  一、过去五年的财政工作及2021年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过去五年的财政工作
  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区财政工作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思路,积极作为,各项财政工作成效显著。
  五年来,财政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全区财政发展步履坚实,硕果累累,收支规模也连创新高。收入方面,2016-2020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75.2亿元,年均增长7%。税收占比一直稳居全市各区前列。支出方面,2016-2020年,全区财政支出累计完成96.8亿元,年均增长8.6%。总体来看,全区财政综合实力不断增强,财政收支与经济运行保持协调增长,收入质量不断改善,支出结构不断优化,财政可持续运行基础更加巩固。尤其是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迎难而上、担当作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财政运行迅速恢复,持续向好。2020年全年财政收入完成14.96亿元,总量居全市各区前列,增长6.37%,增幅居全省第1位;财政支出完成24.2亿元,增长29.4%。全区财政工作交出一份亮眼答卷。
  五年来,财政保障机制不断完善。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民生投入连年只增不减,五年来,民生支出累计安排71.2亿元,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78.2%。这五年,是民生政策出台多、民生投入力度大、人民群众实惠多的五年。重点民生支出保障有力。全区教育支出累计完成22.1亿元,持续化解城镇中小学大班额、扩增公办幼儿园学位、推进教育改薄、足额兑付教师历欠工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累计完成21亿元,卫生健康支出累计完成13.2亿元,有力促进了社会就业,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用心用力办好民生实事,连续实施重点民生实事工程。从解决教育、就业、医疗等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入手,让老百姓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牢牢守住“三保”底线。把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力度,统筹安排区级财力,加大对下帮扶力度,增强基层特别是财政困难镇街的保障能力,有力保障了基层“三保”需要。
  五年来,支持经济发展积极稳健。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不断增添创新举措,确保财政资金用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政府投资保持稳定增长,全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累计12.3亿元,有力地支持了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向上争取新增债券资金,截止2021年共争取7.75亿元,有效保障了全区公益性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完善支持企业财政政策机制,五年来,通过实施“助保贷”政策、安排财政间歇资金、兑付奖补资金等方式,累计拨付涉企资金4.5亿元,极大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全区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2020年鄂城区在全省一类县市区县域经济考核排名第16位。
  五年来,财政改革建设成果丰硕。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构建了全口径的政府预算体系,实现了预决算全部公开。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实现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全过程监管。推动电子财政建设,在全市率先开展了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改革,“一站式”收费管理初步建成。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全区150家部门单位的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行动态监控,实现“电子化”管理、“无纸化”支付。规范和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推动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开展“财务监督检查五年行动”,进一步规范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严肃了财经纪律,增强了各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有效预防单位财务收支和经费管理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各位代表,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区财政工作在困境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突破,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财源结构不优,政策性减收因素较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区域发展不均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大;预算绩效意识不高,评价体系不健全等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迎难而上、科学施策,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二)2021年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收入执行情况: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16500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2.2%,增长10.3%。其中:地方收入10480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9%,增长14.9%。
  支出执行情况: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完成210000万元(不含专项转移支付),为年初预算的104%,同比增长6.6%。支出主要项目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00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1%,增长4.5%;公共安全支出850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8.3%,增长5.5%;教育支出5420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3.5%,增长5.9%;科学技术支出4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12.5%,增长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3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1.1%,增长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0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8.9%,增长6.4%;卫生健康支出2240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5.4%,增长9.8%;节能环保支出383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4.4%,增长3.5%;农林水支出950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2.7%,增长6%。
  财政收支平衡:收入总计262300万元,其中:地方收入104800万元、预计转移性收入157500万元;支出总计262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0000万元、预计上解支出52000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3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收支执行情况: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完成1100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73.3%,下降22%;政府性基金支出预计完成1600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6.7%,下降45%。政府性基金收入未完成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受经济下行及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影响,今年以来多宗国有土地挂牌流拍。
  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1600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11000万元、专项债券收入5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6000万元。收支相抵,当年平衡。
  需要说明的是,因尚未年终结算,全区预算的执行数均为预计数,在完成决算审查汇总并与市财政结算后将会有一些变化,届时我们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政府债务情况
  1.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2021年省政府核定鄂城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91000万元,比上年新增93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86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42400万元。
  截至2021年底,全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759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9700万元、专项债务36300万元。未超过省财政厅核定的限额。
  债券资金重点支持了全区公共卫生、环保治理、产业园区等经济民生项目建设。债券资金重点支持了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改扩建、城际铁路建设、污水治理、产业园区等经济民生项目建设。
  2.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2021年全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27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15027万元、专项债券5000万元,再融资一般债券0万元、再融资专项债券0万元。
  3.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情况。2021年全区财政按照偿债计划,将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列入相应预算安排。2021年全区偿还政府债券本金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0万元、专项债券0万元。
  全区支付政府债券利息2003.14万元,其中一般债券860.28万元、专项债券1142.86万元。经省财政厅评定,鄂城区政府债务连续五年为绿色等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四)2021年所做的主要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坚持“生财有道”,多措并举强实力,财政收入实现新突破。持续强基固本。紧盯宏观政策动态和经济走向,围绕做大做强产业园区,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拓宽财源建设扶持路径,支持区级现有主体财源再发展、再壮大,以优质服务培植、涵养财源税源,经济总量进一步壮大,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深化综合治税。加强部门沟通协作,采取“抓谋划、抓调度、抓落实”的征管措施,提升综合治税能力,坚持“抓大不放小”,抱好“西瓜”、不丢“芝麻”,确保应收尽收、足额入库,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加大争取力度。精研上级政策导向,以项目建设为抓手,精准高效对接,全年争取到位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返还性转移支付等各类转移支付15.75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5%,财政保障能力全面提升;聚焦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及重点领域,充分发挥政府依法合规举债的积极作用,当年争取到位债券资金2.5亿元,保障了全区公益性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盘活存量资金。全面梳理区级各部门存量资金,建立定期集中清理机制,严格落实盘活存量资金要求,共清理收回财政存量资金1860万元,统筹用于乡村振兴、教育事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更加急需的重点领域,既缓解了财政压力,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今年以来,我们坚持“用财有方”,运筹帷幄增定力,财政保障再上新台阶。坚持优先保运转。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全区一般性支出较上年同期下降10%;始终把保运转摆在财政工作首位,对标保障范围标准,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压实保障责任,全力保障各预算单位机关运转经费及人员工资。支持乡村振兴。认真落实“四个不摘”和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要求,区级预算安排财政衔接资金2360万元,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各类涉农项目、政策、资金、资源统筹整合,全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73亿元,进一步完善了农村水、电、路、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近1.2亿元,保障了美丽乡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农业科技推广、中小河流治理、乡村公路建设等重点工程顺利实施。支持防疫防控。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开通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加强资金调度,简化拨付流程,积极支持疫情防控、隔离场所建设和防疫物资购置储备,累计投入疫情防控资金2995万元,为打赢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坚强的财力保障。支持共享惠民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年民生支出16.59亿元。投入全面改薄与能力提升,改善公立幼儿园、农村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等资金1.2亿元,全区教育发展条件得到全面改善;按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等社会保障资金6875万元,实现了低有所保、困有所救、老有所养和病有所医;累计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优抚对象补助等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5562万元,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坚持保障职工切身利益。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全区干部教师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各项保险基金缴费按政策足额列入预算,有力保障了全区干部教师职工的切身利益。
  今年以来,我们坚持“理财有效”,与时俱进激活力,财政改革迈出新步伐。积极推进预算管理改革。鄂城区作为全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广实施的第一批试点单位,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全区150家预算单位“指标录入、单位支付、会计核算、编制复盘”四个项目全覆盖,部门预算“两上两下”流程和编制效率得到优化和提高,成功经验被鄂州电视台采访并在全市推广。全面做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按照省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我区改革步伐,健全各项体制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指标评价体系,“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督,事后有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初步建立。持续深化国库支付电子化改革。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预算单位、财政、代理银行、人民银行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所有财政资金全部实行电子化支付,实现了全覆盖;继续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不断改善刷卡环境,严格执行结算目录,公务卡刷卡额占到公用经费支出的47%。积极推进财政投资评审改革。制定《鄂城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暂行办法》,有效减少建设项目预算申报中的不合理,切实节约财政资金,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隐性风险。
  今年以来,我们坚持“管财有招”,精打细算挖潜力,财政管理取得新成效。加快预算执行。严格执行《预算法》,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牢固树立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绩效预算理念,严格落实专项资金拨付时限要求,及时分解下达指标,做到应拨尽拨;针对重大项目支出进度缓慢、支出不平衡等难点,积极分析研判,实行实时监控,加强督促调度,确保了支出进度。加强预决算公开。严格执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持续完善预决算公开长效机制,除纳入涉密清单的事项外,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和政府采购等信息全部依法依规主动公开,不断提升财政运行透明度,2021年全区预决算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加大部门预算评审力度。严格按照“客观、公正、廉洁、高效”的工作原则,较好地开展了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评审工作。区直单位申报项目金额1.28亿元,区财政部门审减资金0.62亿元,审减率达48.4%,有效节约了财政资金。严格政府采购管理。全年计划政府采购资金1722万元,实际采购支出1637万元,节约财政资金85万元,资金节约率4.9%。其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中标采购559万元,占总采购资金34.1%;协议供货479万元,占总采购资金29.3%,政府采购监督和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印发《鄂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避免行政事业单位“低价长租、人情出租”等暗箱操作现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更加规范透明;落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帮助承租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渡难关。扎实开展监督检查。积极开展支农资金、衔接资金、债券资金、长江禁捕资金、一卡通资金等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严格规范整改,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扎实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会计监督检查,会计核算水平明显提高。严格防范债务风险。坚持底线思维,采取“开前门”、“堵后门”的思路,严格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化解债务存量,合理确定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需求,研究制定樊口街道存量债务化解方案,扎实做好财政间歇资金催收工作,切实把债务风险控制在绿色安全区域。
  二、2022年全区财政预算草案
  2022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新一届政府施政的起步之年。编制执行好2022年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对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全区财政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科学、细化编制;综合预算、全面完整;勤俭节约、注重绩效。全区财政预算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区财政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78200万元,比上年预计完成数增长8%。其中:地方收入121780万元,比上年预计完成数增长26.9%。
  财政支出。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0000万元(不含专项转移支付),比上年预计完成数增长19%。支出主要项目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200万元,增长3.6%;公共安全支出8800万元,增长3.5%;教育支出89000万元,增长64.2%;科学技术支出46万元,增长2.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60万元,增长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500万元,增长5%;卫生健康支出23100万元,增长3.1%;节能环保支出3950万元,增长3.1%;农林水支出10000万元,增长5.3%。
  财政收支平衡。收入总计303000万元,其中:地方收入113000万元、预计转移性收入189700万元、上年结余300万元;支出总计303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0000万元、预计上解支出53000万元。收支相抵,当年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5000万元,比上年预计完成数增长36.4%,安排基金支出15000万元,比上年预计完成数下降6.3%。收支相抵,当年平衡。
  三、未来五年财政工作展望及完成2022年财政预算的主要措施
  (一)未来五年财政工作展望
  未来五年,是鄂城确定城市性质的关键期、推动产业再造的窗口期、多重机遇叠加的黄金期,也是鄂城加快构建“一主三极一带”发展布局、深入推进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全区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区委、区政府的战略部署,以创新为动力、以法治为准绳、以发展为目标、以民生为重点、以公平为导向、以绩效为根本,深化财税改革,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为确保鄂城在武鄂同城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中“走前列、作示范、当标杆”,争创全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提供有效的财税体制保障、财税政策支持和坚实的财政支撑。
  主要发展目标是:
  ——财政收入提质。到2026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到24亿元左右,年均增长8%左右;到2026年,全区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达到94%以上,实现财政收入质量持续改善。
  ——财政支出提效。继续保持财政支出持续较快增长,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均增长8%左右,力争到2026年达到31亿元左右,比2021年增加10亿元左右。持续增加民生投入,着力补短板、促平衡、兜底线,确保全区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每年均保持在80%以上。
  ——财政改革提速。到2026年,地方税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风险有效防控。财政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大突破,区镇(街)两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基本建立;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健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更加成熟,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非税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融入预算一体化管理的体制机制日趋完善;预算内容的完整性、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规范性、预算监督的严肃性、绩效评价的权威性进一步提高。财政政策的导向性充分体现,财政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财政运行透明度明显提高。队伍管理、内部管理、机关管理升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财政干部的健康成长。
  (二)完成2022年财政预算的主要措施
  做好2022年财政工作是实现未来五年财政发展目标的重要基础,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1、着眼“走在前列”抓导向,提升支撑力。以“一主三极一带”为主线,发挥财税政策及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支持汀祖经济发达镇改革,推进泽汀碧产业转型发展聚集区、花湖临空滨湖新城、樊口滨江科技新城建设。以改善发展环境为重点,不折不扣执行好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完善“一站式”收费管理;继续实施“助保贷”政策,优化企业融资环境。以支持项目建设为着力点,加大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力度,及时拨付中央和省市预算内投资资金,全力做好重大项目资金保障;探索建立部门单位争取项目和资金考核通报机制,调动支持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以抓实收入为落脚点,强化财税协作,将“稳收入增长”摆在突出位置,挖掘税收增长潜力;加快建成综合治税网络信息平台,梳理在本区占地经营,在外地注册缴税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精准制定回流方案,积极稳妥推进企业税收回流工作;对非税收入应收尽收,集中抓好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的非税收入征缴。
  2、着眼“公共财政”抓统筹,提升执行力。严控公务行政支出,坚持勤俭办事,严控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开好“前门,提高部门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标准;堵好“后门”,大力压减借项目经费之名行日常公用经费之实的项目,筹集资金支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控差旅、会议等公务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值班加班补助、误餐费、差旅费发放;规范公益岗位及临聘人员薪酬发放标准,控制公益岗位及临聘人员规模。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深入实施“擦亮小城镇”,改善城镇面貌;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完善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机制,继续支持美丽乡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农业科技推广、中小河流治理、乡村公路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努力增加中心城区学位尤其是学前教育学位数量;落实就业与社会保障政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支持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3、着眼“品质活力”抓改革,提升创新力。健全全口径预算,完善预算编制,促进资金分配公平;深化预决算公开,提高财政透明度;推进“镇(街)财区管镇(街)用”财政体制改革,调动镇(街)“增收节支”积极性,切实提高区级财政保障能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整合重点专项资金,继续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各项改革部署,认真研究宏观财政政策,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具体改革措施,做实均衡性转移支付、税制改革、收入质量改善、重点领域支出责任清单、重大基本公共服务配套、生态功能保护、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面改革的基础工作;支持组建区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做强区级融资平台;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绩效评价和资金整合,探索建立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和退出评估机制;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风险预警机制,研究制定债券资金申报考核机制,积极争取存量债务置换债券、专项(一般)债券资金,积极化解债务,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缓解本级财政公益性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压力。
  各位代表,宏伟蓝图已经绘就,砥砺奋进正当此时,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之下,自觉接受区人大有力监督,虚心听取区政协意见建议,以拼的勇气、严的作风、实的举措,认真做好财政各项工作,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生态美、百姓富、文明兴”的现代化美好鄂城作出财政贡献!
  相关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为履行职能,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收取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税收及非税收入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政府为履行职能需要,通过预算资金安排的用于维持政权运转及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支出,支出类别分为“类”、“款”、“项”、“目”四个级次,具体划分由财政部门统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3.政府性基金: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4.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5.财政转移支付:指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为目标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它是在政府间第一次财政分配(即分税)的基础上,按照政府间纵向和横向的财政经济能力差异与均等化目标的要求所进行的第二次分配。具体包括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大类。
  6.一般性转移支付:即财力性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主要是中西部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目的是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逐步实现各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包括体制补助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结算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7.专项转移支付:指带有附加条件的转移支付,上级财政在某种程度上指定了资金的用途,下级财政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使用这些资金,专款专用是此类转移支付最基本的特征。
  8.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通过超收收入、支出预算结余、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
  9.上解支出:指按财政体制规定由本级财政上交给上级财政的款项。
  10.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按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数(实有人员小于编制数,按实有人员)和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标准测算。
  11.公用经费: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日常办公、业务活动方面的经常性开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6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单位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作战费、军用油料费、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公用经费按部门分类分档按定额和项目编制预算。
  12.“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13.政府采购: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14.财政监督:指财政部门在财政收支过程中的监督,具有事前、事中跟踪监控和事后检查稽核相结合的特征。财政监督的主要任务是财政管理服务,确保财政政策顺利实施和财政预算任务圆满完成,维护财政资金安全和完整。财政监督的法律主体和机构是各级财政机构。
  15.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有利于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增强单位支出责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节约公共支出成本。它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
  16.“三保”支出:指财政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支出。
  17.新增债券资金:由省人民政府在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根据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偿还能力等发行的债券资金,发行的新增债券项目主要用于脱贫攻坚、铁路公路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棚户区改造、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付息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举借的债券资金省级下达后,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新增债券资金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执行,并将新增债券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18.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政府作为财政收支主体,在其财政年度中因收入支出时间错配而正常持有,收入超预算增长、收入延迟划拨而消极持有,支出计划不完善不可执行而被迫持有的财政资金。简单讲,财政存量资金,就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的相关规定,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专项资金,一律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28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1号    网站标识:4207040001
主办单位:鄂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系统管理入口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27-60896105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办明塘路70号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