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组织起草全区综合性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全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负责全区有关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全区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全区相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全区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全区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工矿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全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鄂城区辖区(除市直管企业以外)所有工矿、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8、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全区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10、组织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工作。
11、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12、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3、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14、承担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5、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安监局内设机构1个: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06.0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7.0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40万元,其它收入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4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55.62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42.3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3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3.商品和服务支出8.8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鄂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17.72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10.09 |
3、公务用车费 | 7.63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7.63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注: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 |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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