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工运方针,结合鄂城实际,贯彻执行全国、省、市总工会确定的工会工作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区工会工作,研究工运理论和政策。
2、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贯彻执行全区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会的各项业务工作;根据基层工会和下级工会的要求,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3、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参与劳动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制监督、检查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工会由办公室、组织股、法工股、民管股、宣教股、生产股、财务股、女工股、生活股、经审办构成。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5.8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 61.3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其它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4.5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52.89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6.1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5.0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3.商品和服务支出1.6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部门2015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8.59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3.12 |
3、公务用车费 | 5.47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47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注: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 |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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