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建设政策,研究拟定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工程建设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负责燃气经营安全管理;负责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管理;指导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3、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管理。
4、负责全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五制”管理。
5、负责市房管理局委托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产籍登记及交易工作。
6、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和安全性评价工作。
7、负责建设行业科技队伍建设,负责制定全区建设系统的人才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了。
8、管理局机关的劳资、人事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住建局由5个内设机构组织,下设办公室、村镇建设股、建筑业股、房产管理办公室、地震办公室。
三、人员基本情况
住建局财政供养20人,其中在职8名、离退休人数12名,临时工人数3名。
第二部分
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表1.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表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第三部分
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6年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1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45.24万元,占67%;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0万元,占14%;上级补助收入20万元,占9%;上年结余20.76万元,占10%。
(二)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6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基本支出148.38万元,占6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8.1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7.4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12.7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项目支出67.62万元,占31%。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其他项目支出67.62万元。
二、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此项支出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减少9.83万元, 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故预算数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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