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鄂城区团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领导全区共青团和青年联合会工作;负责全区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区青少年社会团体工作。
(二)调查研究青少年思想教育、青少年事业发展和青少年工作理论等问题,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协助或受区委、区政府委托贯彻执行有关青少年事务的法律、法规,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服务青少年发展。
(四)组织动员全区团员青年在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五)负责指导和组织全区青少年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和活动阵地建设,培养推介优秀青少年典型。
(六)负责全区团的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团组织做好团员发展和推优入党工作,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和培训团的干部。
(七)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团委为区直独立预算单位。
三、人员基本情况
区团委编制人数1名;财政供养人数1名,其中在职1名。
第二部分
鄂城区团委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7年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7.78万元。同比增加137%,增加的原因是主要主职人员工作变动、政府安排项目增加。其中:经费拨款17.73万元,占99.7%;上年结余0.05万元,占0.3%。
(二)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78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基本支出7.78万元,占43.8%。同比增加1487%,增加的原因是主职人员工作变动、政府安排项目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0.8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项目支出10.00万元,占56.2%。增加的原因是政府安排项目增加。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其他项目支出10万元。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1万元。此项支出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减少1.09万元, 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故预算数相应减少。
第三部分
鄂城区团委2017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鄂城区团委2017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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