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鄂城区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参与制定我区审计、财经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国家有关财政经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组织开展全区审计业务工作。
(二)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国家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区政府规定,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根据国务院规定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三)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授权,对中央和省、市在我区的国有金融分支机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四)向区长提交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和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有关建议。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国家财经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质量;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组织全区审计业务培训。
(七)审计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由区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审计局内设机构3个,分别是办公室、审计业务股、经济责任审计局。
三、人员基本情况
鄂城区审计局财政供养人数21名,其中在职12名、离退休人数9名。
第二部分
鄂城区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7年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47.73万元,同比增加4.8%,因为基本支出增加。其中:经费拨款157.73万元,占63.7%;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90.00万元,占36.3%。
(二)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47.73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基本支出162.40万元,占65.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0.9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1.0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及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10.4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项目支出85.33万元,占34.4%。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专项性公用支出2.00万元、其他项目支出83.33万元。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0万元。此项支出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减少3万元, 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上交,
故预算数相应减少。2017年度我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第三部分
鄂城区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鄂城区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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