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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鄂城区政府网 日期:2016-12-30


第一部分
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鄂发[2009]1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关于印发<鄂城区区级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州办文[2010]64号),设立鄂城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为区政府派出部门。
  (一)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建设和全区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及督办检查。
  (二)负责制定准入制度,落实进行驻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办事窗口单位,确定具体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
  (三)负责制定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操作规程,开展监督检查。
  (四)负责督促规范审批事项登记、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落实公共服务事项的承诺办理制度。
  (五)组织协调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进驻行政审批事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
  (六)负责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检查考核。
  (七)负责提供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公共服务、投资与商务代理等配套服务;负责受理窗口投诉,并做好调查处理。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政务服务中心为区直独立预算单位。

三、人员基本情况
  区政务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个;财政供养人数3名,其中在职3名。

第二部分

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6.2万元,比上年增长19.8%万元。此项增加原因是2017年我办是由政府采购中心(以前属于区政府系列)、政务服务中二办合为一体办公,因此增加了政务中心办事窗口,人员增加,所以预算增加。

其中:经费拨款46.2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5.6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0.8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3、商品和服务支出2.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2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

二、2017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
三公经费预算数10.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0万元。此项支出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9.92万元,增加原因是因为2017年我办是由政府采购中心(以前属于区政府系列)、政务服务中二办合为一体办公,因此也增加了政务中心窗口,人员增加。因此增加了公务接待预算。因此增加了公务接待预算。

2017年未列政府采购预算。

三、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行政运行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第三部分

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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