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鄂城区妇联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完成区委、市妇联工作部署,确定全区妇女工作目标任务。
2、紧密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带领广大妇女积极投身经济建设。
3、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引导广大妇女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表彰各类妇女先进典型。
4、调查研究涉及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5、协助政府制定本地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并推进《规划》的实施。
6、认真接待和受理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案件。
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妇联为独立预算单位
三、人员基本情况
区妇联编制人数2名;财政供养人数3名,其中:在职人数1人,退休2人。
第二部分
鄂城区妇联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7年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6.6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6.64万元,占100%。预算总收入较上年增加24.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个人增资,相应工资收入增加,并且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妇联和妇女工作的意见(鄂发【2012】25号)》文件要求,落实了按照本行政区域妇女人口数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划拨妇联工作经费,按项目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项目收入增加,相应总收入增加。
(二)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6.64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基本支出18.64万元,占50.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3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商品和服务支出0.8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4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及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项目支出18.00万元,占49.1%.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根据省、市、区妇联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妇联改革后各项工作任务增多,相应项目支出增多。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3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0万元。此项支出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减少1.6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故预算数相应减少。
三、2017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数1.60万元。按照省、市妇联关于推进“家调委”全覆盖工作的相关要求,鄂城区成立新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调解机构,需采购办公桌椅及办公设备。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个人及工资福利支出: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及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七)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第三部分
鄂城区妇联2017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鄂城区妇联2017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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