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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安监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鄂城区政府网 日期:2016-12-30


 

第一部分

鄂城区安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起草全区综合性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全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负责全区有关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全区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全区相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全区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全区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工矿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全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鄂城区辖区(除市直管企业以外)所有工矿、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8、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全区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10、组织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工作。

11、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12、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3、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14、承担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5、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安监局内设机构1个: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三、人员基本情况

区安监局财政供养人数8名,其中在职7名、离退休人数1名 

四、单位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鄂城区安监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第二部分

鄂城区安监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7年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38.86万元。同比减少16.8%。减少原因是2016年底人员调出,工资等收入相应减少。其中:经费拨款138.86万元,占100%。

 

(二)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8.86万元。减少原因是2016年底人员调出,工资等收入相应减少。

具体项目如下:

 

1、基本支出66.71万元,占4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3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2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及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6.1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项目支出72.15万元,占52%。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其他项目支出72.15万元。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0万元。此项支出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减少2万元, 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故预算数相应减少。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
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
、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第三部分

鄂城区安监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鄂城区安监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

·安监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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