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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物价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鄂城区政府网 日期:2016-12-30

第一部分

鄂城区物价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

2、组织开展全区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全区涉案财产的价格鉴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物价局内设机构3个,分别是办公室、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价格认证中心。

三、人员基本情况

区物价局编制人数 10名;财政供养人数14名,其中在职6名、离退休人数8 名。


第二部分

鄂城区物价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7年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08.8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33.81万元,占64.1%;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70.00万元,占33.5%;上级补助收入5万元,占2.4%

(二)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8.81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基本支出178.81万元,占85.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0.6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3.5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及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24.5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项目支出30.00万元,占14.4%。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其他项目支出30.00万元。

二、2017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三公经费预算数4.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5万元。此项支出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减少0.34万元, 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故预算数相应减少。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
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
、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第三部分

鄂城区物价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鄂城区物价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

·物价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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