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鄂城区政府办概况
一、基本情况
1、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调区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2、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区政府请示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4、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区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5、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区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督办,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6、办理区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议案和提案工作。
7、区政府应急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主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向区政府反映的主要问题;协助值班领导处理日常公务和突发事件,协助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8、区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9、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为区政府领导决策服务。
10、区档案管理、监督、指导等工作。
11、指导、监督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2、全区政府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应诉的规划和协调工作。
13、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政府办内设4个股室,分别是文秘股、综合股(档案室)、应急办公室、法制办公室。
三、人员基本情况
区政府办财政供养人数16名,其中:在职人数 13名,离退休 3名。
第二部分
鄂城区政府办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86.6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77.5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万元,上年结余4.10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38.66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98.7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15.2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4.6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及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二)项目支出48.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22万元。此项支出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减少5.29万元, 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故预算数相应减少。2017年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其他生活救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五)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六)“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七)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八)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第三部分
鄂城区政府办2017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鄂城区政府办2017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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