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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鄂城区政府网 日期:2016-12-30

第一部分

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建设政策,研究拟定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工程建设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负责燃气经营安全管理;负责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管理;指导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3、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管理。

4、负责全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五制”管理。

5、负责市房管理局委托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产籍登记及交易工作。

6、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和安全性评价工作。

7、负责建设行业科技队伍建设,负责制定全区建设系统的人才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了。

8、管理局机关的劳资、人事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住建局由5个内设机构组织,下设办公室、村镇建设股、建筑业股、房产管理办公室、地震办公室。

三、人员基本情况

住建局财政供养18人,其中在职10名、离退休人数8名。


第二部分

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7年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12.16万元。比上年收入216万元,增加396.16万元,增幅183%,增长主要的原因是个人增资,相应工资支出增加,政府安排项目支出增加。其中:经费拨款329.97万元,占53.9%;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83.00万元,占13.6%;上级补助收入92.69万元,占15.1%;上年结余106.5万元,占17.4%。

(二)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12.16万元,比上年216万元增加396.16万元,增幅183%,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等,支出执行情况如下:具体项目如下:

1、基本支出268.52万元,占43.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3.6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9.0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及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15.8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项目支出343.64万元,占56.1%。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专用性公用支出2.23万元,其他项目支出341.41万元。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2.9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6.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68万元。此项支出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减少11.21万元, 为以前年度未支付的公车维护费。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故预算数相应减少。

三、2017年住建局政府采购执行情况2017年,我局共申报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

三、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

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

、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第三部分

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

·住建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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