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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教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鄂城区政府网 日期:2016-12-30
 

第一部分

鄂城区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各项计划,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和指导本辖区基础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协调各行业、各部门的教育工作。

(三)规划、协调指导各类学校的教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指导我区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四)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各类学校的开办、撤销和合并及其专业设置的审核或报批;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统筹安排教育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学校教育事业经费的使用情况;监督审计所属单位的教育事业经费。

(六)负责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学校思想品德、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初中毕业会考工作。

(七)规划、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并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八)指导各类学校教学设施、仪器、图书资料的配备;指导管理本区教育系统的学校后勤管理工作。

(九)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教育局所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使用、培训、考察、任免、监督、领导干部;负责对局系统党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指导。
(十一)负责教育局所属单位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局系统统战、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宣传、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学校的稳定、安全保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十三)受政府委托,管理教育督导室。负责制定教育督导工作的规章和制度,监督、检查、评估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语言文字和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五)承办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教育局内设机构10个,分别是办公室、教育股、计财股、人事股、教研室、电教站、勤办、安全股、幼教股、督导办。

三、人员基本情况

教育局财政供养人数40名,其中在职28名、离退休人数12名。


第二部分

鄂城区教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7年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48.80万元,比2016年增加201.57万元,上涨81.5%,其原因是人员工资上调及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收入等。其中:经费拨款385.85万元,占86%;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50万元,占0.8%;上级补助1.00万元,占0.2%;上年结余结转资金58.45万元,占13%。

(二)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48.80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 基本支出384.80万元,占85.7%,比2016年预算增加69.36万元,上涨18.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上调增资及项目建设支出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6.6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2.2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及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25.8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项目支出64.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其他项目支出64.00万元。

 

二、2017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三公经费预算数3.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万元。此项支出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减少9.0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故预算数相应减少。

      三、 2017 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区教育局无政府采购行为发生。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
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
、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第三部分

鄂城区教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鄂城区教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

·教育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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