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樊口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一、简述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鄂城区樊口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更新调整。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湖北省政务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
3、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号。
2)组配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发布机构: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主题分类:根据不同主题和体裁进行选择。主题9类:行政立法、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普法与依法治理、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工作、社区矫正、人事。体裁13类:函,通知,通报,意见,公告,通告,批复,报告,决定,议案,会议纪要,请示,其他。
5)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6)信息来源:信息发布渠道。
7)文号: 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8)关键词:关键词是为了方便公众查找而设立的一个用于信息标引和检索的数据项。它是一组表达某一主题代表性的习惯用词,可取自信息的题名或正文用以表达信息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的非规范化的词或词组,也可以是公众已认同的俗语。
9)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10)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通过鄂城区人民政府政府网站公开(网址:http://echeng.gov.cn/)。
2、通过政府公报、报刊、电视、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鄂州市樊口街道办事处”微信公众号)。
“鄂州市樊口街道办事处”微信公众号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一)公开范围
符合《规定》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樊口街道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鄂城区樊口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办公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旭光大道2号
3.邮政编码:436000
4.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 时间调整见公告)
5.联系电话:027-60662190
6.传真号码:027-60662191
7.通信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旭光大道2号樊口街道办事处
(二)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街道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将代为填写。办公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旭光大道2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鄂城区人民政府樊口街道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按要求详细填写有关申请事项后,通过网上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网址:https://www.echeng.gov.cn/ecqxxgk/ysqgk/。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鄂城区樊口街道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鄂城区樊口街道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执行。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鄂城区樊口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旭光大道2号
邮政编码:4360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27-60662190
传真号码:027-60662191
通信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旭光大道2号樊口街道办事处
六、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统一在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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