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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财政资助政策

日期:2025-03-05

  一、国家资助政策部分

  (一)学前教育幼儿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籍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孤儿和残疾儿童等。

  资助标准:1000元/生/年(分学期发放:春季、秋季学期各5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生。

  资助标准:小学1250/生/年(分学期发放:春季、秋季学期各625元);初中1500元/生/年(分学期发放,春季、秋季学期各750元)。

  (三)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含送教上门学生),包括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寄宿生补助标准50%的比例给予资助,小学625元/生/年(分学期发放:春季、秋季学期各312.5元);初中750元/生/年(分学期发放:春季、秋季学期各375元)。

  (四)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湖北省具体标准根据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别确定为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2500元三档标准(分学期发放: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各半)。

  (五)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免除学杂费900元,执行政策时采取免收学生学杂费或先收费再退费两种方式。

  (六)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资助对象: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资助标准:免除中职在校学费,此项资助直接在校报名时进行免除,不发放至学生手中。

  (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分学期发放:春季、秋季学期各1000元)。

  (八)雨露计划补助政策

  资助对象:为脱贫户、监测户中的中职和高职学生(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且取得正式全日制学籍的在校生(含在校期间顶岗实习)提供补助。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分学期发放:春季、秋季学期各2500元)。

  (九)滋蕙计划资助(一次性补助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

  短期生活费)

  资助对象: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优先资助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资助标准: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根据省级相关部门提供的当年高中阶段毕业年级学生人数、上年度高考新生录取人数等因素确定当年资助名额分配方案,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本区高中的学生申请、材料审核、名单公示和资金发放)。

  (十)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鄂城区户籍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在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政策咨询电话:

  区财政局:027-60205338

  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27-60281737

  区乡村振兴局:0711-3895270

  二、区级资助政策部分

  (一)学前教育幼儿交通补贴

  资助对象:鄂城区户籍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家庭在籍在园幼儿。

  资助标准:720元/生/年(分学期发放:春季、秋季学期各36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鄂城区户籍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家庭非寄宿生。

  资助标准:鄂城区户籍脱贫人口(含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监测对象)家庭非宿生生活费补助为小学625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分学期发放:春季、秋季学期各半):鄂城区户籍不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监测对象家庭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为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分学期发放:春季、秋季学期各半)。

  (三)普通高中助学金

  资助对象:鄂城区户籍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家庭高三复读生。

  资助标准:提供一年助学金,具体标准根据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别确定为每生1500元、2000元、2500元三档标准(分学期发放:春季、秋季学期各一半)。

  政策咨询电话:

  区财政局:027-60205338

  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27-6028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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