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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社会救助政策解答(2022)

信息来源:鄂城区汀祖镇 日期:2022-11-28

  一、我市现行社会救助标准是多少?家庭享受低保标准如何确定的?  

  答:2022年,城市低保标准为600/月,农村低保标准为470/月;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为1200/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940/月;城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为1200/月,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为940/月。 

  二、低保对象有哪些认定条件?  

  答: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1.持有本市常住户口;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规定条件。 

  三、低保审核确认程序有哪些?低保补助金是怎样核算的? 

  答:审核确认程序为: 

  1.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受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镇街民政部门受理审核。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报信息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符合条件的,报区民政部门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审核确认。对6个镇符合低保条件的,区民政局予以确认。凤凰等城区4个街道,自行审核确认,报区民政局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资金发放手续。 

  低保补助金的核算: 

  城镇(农村)低保补助金=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城镇(农村)低保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平均月总收入。 

  四、家庭财产超出认定标准而不得享有低保的情形有哪些? 

  答:1.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人均超过本市月低保标准18倍的; 

  2.家庭成员名下有不用于生产经营且价值超过本市月低保标准18倍的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以及普通摩托车除外)、船舶等; 

  3.拥有2套(含2套)以上产权住房(不含农村民宅),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倍的; 

  4.家庭成员名下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但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且面积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倍的除外; 

  5.家庭拥有黄金、首饰、收藏品等高值物品的总价值人均超过本市月低保标准18倍的;家庭拥有有价债权的总价值人均超过本市月低保标准18倍的; 

  6.家庭成员拥有企业、注册公司且一年内有纳税记录的。 

  五、特困供养人员有哪些认定条件?审核确认程序、供养形式有哪些? 

  答:认定条件:1.本市常住居民户口;2.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审核确认程序:比照城乡低保审核确认程序。 

  供养形式:1.福利院集中供养。2.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安排到福利院集中供养。3.对患有传染病、精神障碍等疾病不宜集中供养的,必要时送往专门的医疗机构治疗。 

  六、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和程序有哪些?低收入家庭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为1.本市常住居民户口;2.在本市范围内常住;3.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2倍;4.家庭财产标准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财产标准。 

  审核确认程序:比照城乡低保审核确认程序。 

  低收入家庭享有以下优惠政策:1.医疗救助;2.住房保障;3.临时生活救助。4.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残对象可单独办理城乡低保。 

  七、哪些人员属于临时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是多少?审核确认程序有哪些? 

  答:1.遭遇火灾、车祸、溺水、矿难等突发意外事件,造成重大损失和费用支出且无法获得补偿、赔偿,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需紧急救治,否则危及生命或造成无法挽回损失且短时间内无法获得家庭成员和亲友援助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2.城乡低保、特困、建档立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程序,可给予每人不超过城市低保标准6倍的救助;特别困难的,不超过城市低保标准的12倍。 

  审核确认程序:比照城乡低保审核确认程序。急难型救助在2个工作日内发放资金,一般支出型救助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资金。 

  八、城乡低保户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用电用水有哪些优惠? 

  答:2022年,用电每户每月补贴5.252元。用水每户每月补贴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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