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老年朋友:
近年来,随着养老服务业不断升温,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养老”旗号,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会员制等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体加盟投资,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扰乱了养老服务市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鄂城区民政局特作出以下提示:
一、 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主要形式和特点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以提供 “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养老机构,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二)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回报、“有限合伙”并“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三)以销售或长期出租“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声称入住即给予优惠折扣,不入住也可给予高额分红,收取高额房款、租金、押金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四)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体验、免费旅游、赠送礼品、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以销售养老产品、“保健 品”、提供养老服务的名义或者以高额利息为诱惑,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五)以“以房养老”等名义吸收资金。“以房养老”、每月坐享高息收益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通过房产抵押借款理财,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二、广大老年朋友及亲属需注意事项
(一)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民政部门备案,应当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合同),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项目收费标准;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公开宣传或发展下线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集资金额受大数,损失达到一定数额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选择养老机构应查看相关证件并按规定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合同),谨慎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用,不向个人账户缴纳资金。理性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理财渠道,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不参与非法集资并提醒、劝阻身边的亲属朋友,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三)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四)若发现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请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
中央政法委: 12337.湖北省打黑办: 027-87239049.鄂州市公安局: 110, 鄂州市地方金融局: 027-53083300, 鄂州市民政局: 02-6898178,鄂城区民政局02760229410。
鄂城区民政局
202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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