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相关单位:
《鄂城区“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
鄂城区“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综合监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减轻经营主体负担,推进新一轮创优一流营商环境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安排,对同一行业领域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事项进行整合,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开展一次联合检查,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减少多头重复检查的“一业一查”监管模式,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凝聚监管合力,为我区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一业一查”模式得到全面推行,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均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统筹,以“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模式进行,推动事中事后监管从“按事项管”向“按行业管”转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多头重复检查,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经营主体干扰最小化,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一业一查”抽查事项清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权力事项清单为基础,以监管对象(事项)为联结点,全面梳理涉及同一业态对象或事项有多个监管主体、需要协同监管的群众关注热点、行业治理难点、中心工作重点、部门监管盲点,形成“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清单。明确牵头单位、协同单位、检查主体行业类型、检查事项等,合理安排联合检查频次,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又避免检查过多和监管扰民。
(二)完善“一业一查”两库信息。依托“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整合现有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等信息,建立“一业一查”联合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一业一查”监督检查专家库,聘任综合执法系统、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办案能手和业务专家,参与对重大、疑难、复杂检查事项的指导与监管。
(三)制定“一业一查”年度抽查计划。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在相关部门报送计划的基础上,汇总制定全区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查”年度抽查计划。抽查计划应包括计划名称、联查部门、抽查事项、检查对象、实施主体、责任分工、抽查基数、抽查比例、时间安排等内容。抽查计划由具体行业主管部门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和相关网站、平台向社会公示。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临时增设、延迟、取消部门“一业一查”计划,或对抽查比例、频次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抽查计划应及时报“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四)统筹“一业一查”检查任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牵头吹哨、部门报到”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衔接配合,实现检查任务线上磋商、一键分发。实施检查前,除依法不予公开和上级机关明确要求不能事先通知的检查事项外,可将检查时间、依据、方式等内容事先向检查对象进行通报,督促检查对象落实主体责任,自行整改完善。在检查过程中,做到对象一次性抽取、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一次性完成、结果一次性公布,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的综合查办工作成效。
(五)规范“一业一查”联合监管。牵头部门要及时会同配合单位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工作安排等。要严格执行行政监督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检查结果公示制度,对检查结果和处理结果要依法公示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推送。对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予以归档;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执法单位。检查和相关后续处置中形成的材料,按照规定做好归档和保管。
(六)开展“一业一查”模式监督评价。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全流程监测、监督和动态评价,深入分析协同检查、任务实施、结果运用情况,指导解决监督检查难点问题,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规范履职。要确保“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率达到100%,监管事项覆盖率达到100%,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结合率达到80%以上。区政府将对各行业主管部门“一业一查”联合抽查情况进行目标责任考核。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4年3月31日前)。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各特定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应于每年3月底前,结合工作实际,负责梳理完善本部门牵头发起的“一业一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一业一查”抽查计划和检查方案。抽查清单有调整的,要及时报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向社会公示。
(二)全面实施(2024年4月1日—11月30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一业一查”年度抽查计划和检查方案,组织开展“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实施过程中要做到对象一次性抽取、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一次性完成、结果一次性公布。
(三)总结提升(2024年12月1日—31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提炼,全面总结经验典型,客观分析问题不足,形成总结报告报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深刻理解“一业一查”联合抽查工作对提升政府监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职责,加强沟通对接,抓好本部门牵头的“一业一查”事项的组织实施;各联合检查部门要紧密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一业一查”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起本部门“一业一查”联合监管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准确掌握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协作配合,合力统筹推进。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和规范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进一步提高“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监管协同处理水平。要建立联合会商和联络员制度,各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一业一查”专职联络员,负责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协调沟通,并报“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要健全后续监管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严格的后续监管,坚决防止监管脱节。要建立工作通报制度,督促各部门全面落实“一业一查”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加强专职联络员和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强化服务理念,提高监管能力。各牵头部门要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提炼,及时收集相关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一业一查”联合监管工作进度及成效,提高企业和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为“一业一查”联合抽查机制高质高效、有力有序运行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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