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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鄂城区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6-2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花湖开发区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鄂城区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9日

  鄂城区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实施中央、省、市、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落地见效,按照国有平台公司市场化改革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企业转型发展,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助推鄂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坚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优化国有经济布局为原则,结合企业发展实际,以湖北鄂州鄂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城投公司”)为主体,组建“鄂州市鄂城区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国控集团”)。通过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形成体制机制完善、主责主业突出、服务功能齐全、管理水平科学的优势集团公司。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有序推进、分步实施进行实质性整合,到2024年5月中旬前,完成方案审批、名称核定、公司章程制定、区国控集团工商登记、股权划转等工作;2024年5月底,区国控集团领导班子成员配备到位;2024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主要资产向区国控集团及相关子公司的有序注入,集团整体资产规模达到80亿元;2025年上半年前,区国控集团力争获取AA主体评级,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到2025年底,区国控集团资产总规模力争达到100亿,集团战略转型基本完成,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到2026年底前,区国控集团资产总规模力争达到120亿元,市场化运营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企业核心竞争力切实增强,国有资本运营效益明显提升。

  (一)实现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区城投公司治理结构不科学、主责主业不明显、竞争力不强、市场化程度不高的问题。推动区城投公司、区属国企整合,以加快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实现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为目标。以实现资本优化布局和结构调整为基础,进一步突出鄂城区压舱石地位,推动区域城乡结合高质量发展。

  (二)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支撑和引领作用。推动整合后的区国控集团公司聚焦主责主业,发挥公益性、市场性的双重作用,一方面向基础性、公共性、资源性、保障性等民生领域的产业集中;另一方面优化创新布局,承接武汉新兴产业布局转移,全面完成花湖经济开发区扩区调区增园工作,完善滨江科技新区体制机制;优化主体培育,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库;优化制度供给,支持企业走出去、扩大出口,支持企业融入空港经济转型发展的黄金政策,强化政策引导激励作用。

  (三)实现国资国企监管体制机制科学完善。通过区国控集团的转型改革,实施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形成管资本、管党建相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突出管资本的重要内容,优化管资本的方式手段,强化管资本的支撑保障,构建国资监管新格局,实现国资监管全覆盖,促进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三、改革内容

  (一)发展定位

  坚持高质量发展,坚定市场化方向,把区属同类企业、关联企业进行横向联合、纵向组合,形成一家功能明确、主业突出、竞争力强、错位发展的区属国有集团公司。

  第一,战略定位。将区国控集团打造成为“集团化、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具备市场竞争力的实体企业。以区城投公司为主导,以服务城市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城市运营和提高投融资能力为方向,实现城市开发、建设、运营“投、融、建、管、运”一体化。

  第二,业务布局。区国控集团通过外部资源整合及内部架构重塑,将区域内重点国企进行整合,聚焦于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承接鄂城区农业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等重大任务,盘活并经营管理农场土地资产、开拓优质农产品、农文旅等农业类项目,逐步形成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发展运营、产业招商培育以及园区开发、房地产及旅游资源开发等城市投资开发等重点业务,逐步开拓市场化业务,实现造血能力提升。

  (二)组建方式

  根据全区国资国企现状,按照集群集约、大板块大产业格局,采取新设方式组建独立运营的国有集团公司,即区国控集团,注册资本金5亿元,由区财政局(区国资局)以现金方式认缴注入。并逐步将区内经营性资产注入集团公司。

  区国控集团采取1+4+6总体模式,即1个集团公司、4大业务板块、6家一级子公司。4大业务板块包括产业投融资板块、农文旅开发板块、城市发展运营板块、城市投资开发板块。5家一级子公司包括:湖北鄂州鄂城区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区城投公司”)、鄂州市鄂城城南陵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城南陵园公司”)、鄂州市鄂城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简称“国有资产运营公司”)、鄂州市鄂城区国控产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产业资本公司”)、鄂州市鄂城区农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农文旅发展公司”)、鄂州市花湖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花投公司”),集团公司内各子企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融合发展。

  (三)授权机制

  由区政府授权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并根据区国控集团公司的功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完善监管权责清单和工作流程,明确对区国控集团的监管内容和方式,依法落实区国控集团的董事会职权。

  (四)治理结构

  区国控集团不设股东会,由区财政局(区国资局)行使股东会职权,授权集团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部分职权。区国控集团与区城投公司总体“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区国控集团公司按照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依法设立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

  党组织(3-5人):集团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设立党组,集团党组成员3-5人,包括党组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党组成员1-3名。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由同一人担任,总经理是党员的担任副书记,1名党组成员负责党建、纪检工作。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原则,符合条件的集团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或成为监事。董事会、监事、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集团党组领导班子。党组织成员按程序依法由区委任命。

  董事会(5人):董事会成员5人,其中董事长1人、外部董事3人、职工董事(代表)1人。董事会成员按程序依法经区政府研究,由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委派,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集团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健全董事会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切实履行决策把关、内部管理、风险防范、深化改革等职责。

  监事(1人):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监事按程序依法由股东委派。

  经理层(5人):集团公司经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负责国有资本日常投资运营和生产经营管理,与董事会同步配备。经理层由不超过5人组成,其中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不超过4人。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总经理通过市场化选聘。保留现有副总经理人员,增加人员通过身份转换、竞聘上岗、市场化选聘方式产生,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

  (五)组织架构

  区国控集团按照市场化、规范化、专业化、扁平化的管理导向,建立职责清晰、精简高效、运行专业的管控模式,具体负责战略规划、制度建设、资源配置、资本运营、财务监管、风险管控、绩效评价等事项。区国控集团鼓励集团公司整合内部资源,将与主业相关的资产整合并入主业板块,提高存量资产利用水平,改善企业经营效益。

  集团初期下设7个部门,包括综合管理部(兼人力资源和党群工作)、财务管理部、融资管理部、资产运营部、市场开发部、风险合规部(兼审计监察)、工程管理部。

  集团机关员工总数控制在40人以内,短期内人数不超过20人,人员逐步到位。员工以区城投公司现有人员为主,不足部分由并入企业选聘或进行社会化招聘。对于目前经区委组织部委派至企业担任班子的事业编制身份人员,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编制保留在原单位,并按规定程序调资晋级。过渡期结束后,

  可申请回行政事业单位继续工作。部门设置及相关人员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逐步到位。

  四、监管机制

  (一)改革监管方式。区财政局(区国资局)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切实履行管资本与管党建双重责任,着力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一是区国控集团党的建设工作统一由区委组织部管理和考核;二是由区财政局(区国资局)会同区委办对区国控集团进行年度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与集团公司班子成员薪酬待遇挂钩,并纳入区级综合考核结果运用。

  (二)分层分类考核。区财政局(区国资局)按照商业II类对区国控集团进行考核,制定分类监管及考核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负责对各子企业组织实施年度综合考评,考评结果报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备案,与各子企业负责人薪酬待遇挂钩。集团公司负责人和各子企业负责人纳入年薪制管理,全面建立企业董事会对经理层的考核分配权落实机制。集团公司下属子企业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以业绩为导向,全员绩效考核,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

  (三)完善监督体系。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原则,对区国控集团统筹监督,提高监督效能。整合集团公司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等力量,形成部门联动监督合力。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建立国有资产监督问题线索移交和办理机制、国资监管通报制度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区国控集团要建立内部常态化监督工作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突出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权力制衡和监督约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主要措施

  (一)推进授权放权。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围绕以管资本为主,落实出资人职责的定位,有序推进对区国控集团的授权,制定其董事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授权清单,在战略规划、深化改革、工资总额、选人用人、股权激励、产权管理、重大财务事项等方面赋予集团公司董事会充分的自主权,相关管理要求和实施细则通过出资人权责清单、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公司章程予以明确。

  (二)建立市场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集团公司子企业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引入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积极实施股权兼并和混改。合理设计和调整优化企业股权结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骨干员工与非国有股东同股同价持有股权,稳慎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鼓励商业类子企业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三)落实支持政策。合法合规手段,切实保障各类资源的注入。一是完善土地出让、利用等手续,支持土地变更使用性质,提高区国控集团的资产质量;严格落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区国控集团参与区政府重大项目,实现项目建设所形成资产的运营管理和保值增值。二是整合、处置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将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或拟腾空的机关事业单位房产、公租房、酒店、商铺等能形成固定收益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梳理整合,形成有效可利用的资产按合规程序注入到企业。

  六、实施步骤

  1.改革方案审批。2024年5月中旬前,报请区委研究审定《鄂城区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成立本轮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牵头单位:区政府,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城投公司)

  2.工商注册登记。2024年5月底前,完成方案审批、名称核定、公司章程制定、资产债权清核、区国控集团工商登记、区国控集团领导班子成员配备、区财政局(区国资局)控股企业股权向区国控集团无偿划转等工作。(牵头单位:区城投公司,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

  3.资产有序注入。2024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主要资产向区国控集团及相关子公司的有序注入;并根据资产资源划转的实际情况,形成集团整体审计报告、清产核资报告。(牵头单位:区国控集团、区财政局(区国资局),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各相关委办局、各镇街)

  6.完成评级工作。2025年上半年,在前序资产划转、审计、清产核资工作完成且达到评级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区国控集团AA评级工作。(牵头单位:区国控集团、区财政局(区国资局),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鄂城区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区国资局),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改革事务,加强工作调度,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立“一盘棋”思想,服从工作大局,全力支持区国控集团组建工作,持续推动资源、资产、资金的整合利用。区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区纪委监委机关等有关单位要密切加强配合协作,从有利于加快优化整合、促进企业发展、降低改革成本出发,在职责范围内认真研究和解决企业整合遇到的问题,切实保障区属国有企业转型改革工作高效推进。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市场化改革期间,区属国有企业要以守土有责的担当,保持企业正常经营运转,密切关注职工思想动态,切实回应职工合理诉求,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队伍不散、人心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对改革所涉及的划转企业,除保障企业正常经营运转之外,所属资产、债权债务、人事财务等重大事项暂时冻结,至股权资产归置到位、重组基本完成为止。

  (四)营造良好氛围。区属国有企业优化整合工作涉及面广、敏感性强、关注度高,各有关主管部门及区属国有企业要正确看待和引导本次国有企业优化重组,切实加强风险防控,排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和信访突出问题,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提前预判,制定完善应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1.鄂州市鄂城区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

      2.鄂城区国企资源情况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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