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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6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3-05-10
  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12号)精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在确保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分类做好帮扶政策的延续、优化、调整工作。现就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在确保政策连续性。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工作目标

  完成动态检测发现的6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6类重点对象即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群体及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户。

  三、保障政策

  (一)建设面积:

  1、鉴定为C级房屋的进行维修加固;

  2、鉴定为D 级危房或无房的;拆除重建后建设面积,1-2人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0㎡,3人及以上户人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 25 平方米,厨房、卫生间、杂物间等附属设施可不计入建设面积。

  (二)建设标准

  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在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执行最低建设要求,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后每户住房均不低于最低建设要求。

  (三)补助标准

  1、C级房屋维修加固的每户补助不超过2万元,维修造价低于2万元的据实结算;

  2、D级房屋拆除重建或无房户新建的每户补助不超过4万元,新建房屋造价低于补助标准的据实结算。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辖区住房。各乡镇、开发区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简明图文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函〔2018〕1377号),结合农村危险房屋排查工作对全区所有农村危险房屋进行梳理,重点关注6类对象的住房安全问题,发现一户整改一户。

  (二)严格建设管理。要严格控制改造面积。积极引导6类重点对象危房户先期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新建住房先打牢基础,日后需改善居住条件的再向上加层或向两侧扩建。要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区住建局联合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危改房质量和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乡镇、村要与危改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危改户要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协议,对改造面积控制、基本功能完善、质量安全保证等承诺约定。要做到住房建设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通风良好,配备卫生厕所,实现人畜分离,严禁出现超大面积、豪华装修,防止贫困户因建房攀比增加经济负担。

  (三)严格检查验收。严格落实《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采取平时检查与工作节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各乡镇、开发区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和全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表》要求,检查验收所有危房改造农户。坚决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验收要重点对房屋面积、质量安全和基本功能完善等方面进行把关,验收时未履行承诺按协议改造的,暂停发放补助资金。

  (四)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执行《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17〕29号),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或直达签订统建协议的施工单位,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

  (五)严格档案和信息录入管理。各乡镇、开发区严格落实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确保每个乡镇有专人负责。要按照《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开展一户一档资料整理,确保农户申请、评议公示和审核审批等原始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溯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继续落实,“区级统筹,镇街负责”的原则,各镇街对辖区内房屋进行动态监控,每月报送辖区内发现的贫困户居住危房的情况,出现重大安全隐患随时报告。

  (二)加强政策学习和宣传。乡镇、街办要进一步加强对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政策文件的学习,将政策落实贯穿于危房改造工作始终,用政策规定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促进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请程序、建设方式、工作要求等基本政策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和掌握。区住建局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在各村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答复,并迅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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