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乡振组办发〔2022〕2号
各镇、街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鄂城区2022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帮扶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城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鄂城区乡村振兴局代章)
2022年3月16日
鄂城区2022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危房改造
帮扶政策实施方案
一、帮扶对象
符合建房条件,且按照规范程序审批获得建房资格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
二、帮扶目标
使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得到基本住房保障。
三、帮扶政策
农村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危房改造分C级危房改造和D级危房改造两种,C级危房改造每户补助累计不超过20000元;D级危房改造每户累计不超过40000元。
改造内容与建设标准:
1.D级危房改造后的房屋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确定。按1-2人户建筑面积为40-60㎡;3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
2.尽可能采用当地建筑材料和适用技术,建设符合农村实际的节能房。
四、实施程序
(一)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村级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加盖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乡镇规划城建部门。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查。乡镇规划城建部门受理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工作人员入户核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签署意见一同上报区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建局);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四)审核验收。乡镇审核验收报区农村危房改造精准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帮扶指挥部办公室(区住建局)复核验收并公示公开。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的程序拨款。
鄂城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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