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市农村建筑工匠的素质和工作技能,确保我区农村房屋安全和良好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等其他相关要求,对辖区所有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培训,全面规范农民建房,提高农村建筑工匠建筑施工水平,保障农村建房质量和安全生产,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技能人才支持。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使农村建筑工匠具备一定专业水平与从业经验,熟悉农房建造的一般程序与规定,了解当地农房的建筑构造与结构特点,掌握农房建造的施工工艺与普通工具使用技能,树立新的作业观念和艰苦创业精神、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建设事业。
三、培训的时间、地点、对象及内容
(一)培训时间
时间: 月 日,上午8:30-11:30;
(二)培训地点
市住建局21楼会议室
(三)培训对象。农村建筑工匠(含瓦工、木工、水电工、钢筋工等),共100人。
(四)培训内容。一是从业基础;二是农村自建房抗震;三是农村房屋拆除和修缮及加固技术;四是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五是农村自建房脚手架搭设及混凝土的拌制、浇筑及养护。
四、结业发证
参加集中培训的农村工匠人员培训合格后由区住建局颁发《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农村建筑工匠是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民自建房工作的主力军,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长远的民生工程。各镇要充分认识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优势,积极宣传发动,调动广大村镇建筑工匠和有愿望从事村镇建设的农民的积极性。各镇要安排一至两名工作人员带队参加工匠培训。
(二)注重培训成果的运用。各镇要对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利用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学习的成果,让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在农村房屋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为推进我区城乡发展贡献力量。
(三)参会人员进入会场需提供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未离开鄂州的行程码,参会过程中全程带好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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