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11-3852042
单位负责人:黄志国
机构职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负责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监督实施全区公路、水路行业政策和标准,参与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
(二)负责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和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实施和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房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产市场秩序。拟订房产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和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五)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及其配套管网、园林绿化等)、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方案制定、设计审查和组织实施。统一指导城市综合管网工程建设。
(六)指导和规范村镇建设。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制度规范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建筑业、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企业对外拓展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业务。
(八)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地方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制度的执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质量投诉处理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拟订建筑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负责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管理。负责城市设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施工图审查及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
(十一)负责全区燃气应急保障、特许经营管理。组织拟订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负责燃气的经营与服务、使用、设施保护、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监督管理、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开发服务、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
(十三)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内河码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监督管理。
(十五)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全区农村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防治船舶污染工作。
(十七)组织重大交通运输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及应用,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疏散、人民防空教育组织实施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
(十九)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具体职能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的协调、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协调。负责文书的起草、处理、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管理文书档案。负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宣传思想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劳资、编制、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人:邵清和 办公电话:0711-3852042
(二)城乡建设股。负责全区建筑行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核审批,负责人防工程、消防工程的审核审批,组织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燃气经营安全管理。负责村镇建设、污水处理、厕所革命等工作。承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质量安全。指导重点镇建设、村镇建设试点。负责城乡建设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徐廖繁 办公电话:0711-5904662
(三)交通运输股。负责拟定全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建设从业资质和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监管交通建设工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按规定负责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工作。拟定公路建设、养护、路政、运营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的养护、管理。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运量分析统计工作。督促指导道路运输行业质量信誉考核和服务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和环保工作。协调交通物流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水路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水路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长江生态大保护的相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廖春明 办公电话:0711-5921095
(四)住房保障股。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负责廉租住房补贴审核管理、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和实施、已售公房上市管理;承担房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房产市场动态监测与分析,研究分析住房重大问题。监督房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的执行。指导规范房产市场秩序、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和商品房交易网签备案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开发利用。负责房产开发和房产中介服务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承担全区物业企业行业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区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审核上报。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社区物业管理,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指导物业行业协会工作。负责住房保障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朱奇兵 办公电话:0711-5907093
(五)安全生产股。承担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拟定全区建设工程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组织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区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拟订全区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责任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农村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水、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交通重大伤亡事故,承办水、陆交通运输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负责道路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负责人:余卫星 办公电话:0711-5906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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