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发改委 市商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花湖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
近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2020年版清单》)已通过国家发改委、商务部门户网发布实施,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鄂州发改体改[2020]379号)。为在全区范围内全面贯彻落实工作,结合职能工作实际,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鄂州发改体改[2020]379号)
鄂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