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市场主体发展,不断壮大全市经济总量,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任务清单及具体措施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9]8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鄂州政发[2019]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扶持对象
第二条 设立“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入库奖励资金对年度经统计部门认定,本区对首次入库的“四上”企业给予奖励。
(一)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
(二)资质以上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三)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单位。
(四)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单位。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六)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七) 1.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八) 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九) 3.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第三章 奖励项目
第三条 对“四上”企业的奖励。
(一)“外地转入”:从2020年起,在本区境内经营并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市外企业,凡在本区注册为法人单位且进入本区“四上”企业名录库的(即“四上”企业注册地变更为本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
(二) “进规入库”:从2020年起,对月度新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对年度“小进规”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对月度新入库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批零住餐业),一次性奖励资金3万元;对年度“小进规”“小进限”的服务业和批零住餐业,一次性奖励资金2万元; 对实现集中收银并纳入服务业统计库的商业综合体,当年奖励一次性资金10万元;对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入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万元。
(三)“经营良好”:从2020年起,已在库且年报正常的“四上企业”,全年应税销售额增长5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2万元。全年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增长绝对值对本行业的贡献率前10 名(住宿和餐饮业取前5名)的企业,分别给予1-3名每名5万元、4-5名每名2万元、6-10名每名1万元的奖励。全年建筑业总产值和新签合同额增速排前5名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各奖励资金2万元。
第四条 对“四上”企业(含从事规下工业和服务业抽样调查)统计人员的奖励,企业统计工作必须达到如下标准:
(一)企业应该按要求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和相应的数据处理设备和网络传输设备,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二)新上岗或新增的企业统计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方可上岗,并且应具备胜任统计工作的业务水平。
(三)统计人员能够按照各级统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健全原始记录、设置统计台账。
(四)企业应保障本企业统计工作的连续性,统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要向上级统计部门备案,并办理交接手续,工作内容:各类统计资料、统计制度、统计业务。
(五)能够达到统计诚信企业标准的,可在中国信用平台进行公示,企业统计人员按最高2000元/年标准进行奖励。奖励按等次进行,获优秀奖2000元/年,良好奖 1500元/年、合格奖1000元/年,不合格不予奖励。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五条 明确责任分工。成立区发改经信局、住建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等部门组成“四上”企业培育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经信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四上”企业培育入库有关工作。区发改经信局、住建等部门分别负责牵头服务业、工业、批零住餐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培育入库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个转企、分公司转法人单位入库工作。区统计局负责“四上”企业入库的认定,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奖企业资金的年度申请和相关信息的核实后上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安排和分配。
第六条 建立培育机制。各镇街、各区直相关部门要在“四上”企业培育中建立“五个一批”的工作机制,按梯次对企业进行培育。对已经入库的法人企业,重点抓好企业的生产和扩能,不断培育社大一批:对已接近“四上”标准的法人企业,重点培育,及时申报入库一批:对即将达到“四上”标准的产业活动果位、个体户,积极引导转为企业法人,不断培育发展批对于接近成即将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法人和个体户,列入市、区(开发区)两级的“四上”企业“种子库”,要摸底排查一批。
第七条 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其他支持企业发展的奖励政策,各部门按要求抓紧抓细尽快落实。
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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