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智能问答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鄂城区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的若干激励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4-06-1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花湖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推动鄂城区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的若干激励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7日

  推动鄂城区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的若干激励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我区供应链金融创新和规范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激励措施。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服务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精神,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提升金融服务“保链稳链强链”水平。

  二、工作目标

  鼓励辖区内金融机构积极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以构建各类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切入点,着力打造符合鄂城产业发展方向的供应链金融生态体系,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供应链金融生态圈。到2025年,力争辖区内每家银行都建立有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通过供应链金融为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供应链金融先行先试

  1.引导核心企业进入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鼓励交通物流、鄂钢及武昌鱼等产业链核心企业,加强与金融机构、第三方机构的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共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形成具有鄂城特色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

  2.支持金融机构深化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设立供应链金融专营机构、事业部或特色分支机构。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供应链金融业务环节,开展多种形式的保证保险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参与核心企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方案设计,丰富供应链金融业务场景。

  3.因地制宜发展本地区产业。围绕各地特色产业加快产业集聚,使更多的中小企业转型成长为链属配套企业,建强产业链。引导各环节产业链供应链链属企业主动参与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建设。

  (二)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力

  4.加快链主企业培育。支持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等优势企业延伸产业链供应链,培育形成链主企业。鼓励核心企业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在线确权确真、买方付息、加速支付结算等支持。支持核心企业与各属地政府、金融机构、配套服务机构等共建供应链金融示范基地

  5.完善创新应用推广机制。加强对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的跟踪,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加强交流互鉴,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应用。引进技术领先、实力雄厚的供应链管理机构与链主企业加强合作,不断提升链主企业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三)营造供应链金融发展优良环境

  6.加大供应链金融的扶持力度。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引领各金融机构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力。区城投公司要积极对接市城控集团,引导政府基金为符合条件的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增信。区财政局要每年组织对供应链金融项目进行认定,对经市、区金融管理部门和市财政部门认定的重点支持项目,给予参与项目建设的第三方机构一定奖励。

  7.有效发挥地方金融组织作用。引导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积极为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特色化、差异化融资服务。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增信服务。

  8.构建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引导产业基金与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加强合作,为链属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探索引入并购基金、产业投资基金、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帮助供应链核心企业补链、强链、延链。

  (四)强化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和规范管理。

  9.加强供应链金融合规监管。加强规范性引导,强化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提升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合规性。防范核心企业、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公司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挤占中小微企业利益。防范和打击以供应链金融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10.增强供应链金融风控水平。鼓励核心企业与人民银行认可的供应链票据平台、供应链服务平台等对接,推动金融机构、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将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动产权属在中国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提高信息透明度。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供应链金融风控体系,强化真实性审查和合规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区供应链金融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专班成员包括区政府办(区金融办)、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城投公司等单位。明确各专班成员单位职责,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供应链金融发展评估机制,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工作成效。

  (二)加强分工协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地政府和金融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共同推动我区供应链金融创新与应用,督促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链属上下游中小企业合规经营、严控风险。

  (三)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各类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强化各类市场主体对供应链金融的认识。通过观摩学习、经验推介等方式,加强供应链金融成功案例和服务成效的宣传,推动全区供应链金融普及发展。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28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1号    网站标识:4207040001
主办单位:鄂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系统管理入口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27-60896105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办明塘路70号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