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 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1年鄂城区农产品产地冷藏
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市发〔2021〕7号)、和《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年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12号)精神,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21年鄂城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城区农业农村局 鄂城区财政局
2021年6月28日
2021年鄂城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区以工业思路谋划农业、以市场导向引领农业、以现代管理理念经营农业、以三产融合提升农业,持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升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全要素生产率。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持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强弱项,通过资金整合,2020年投入1833.14万元完成46处农田、水利、冻库、大棚等工程建设,2021年继续投入2185万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加强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强化政策支持,出台了《中共鄂城区委 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加快乡村振兴(2018-2020年)的实施方案》(鄂城发〔2018〕1号),2020年对全区61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奖补93.5万元。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目前,全区已培育生态农业基地1218家,其中国家级示范合作社2家、省级示范合作社12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8家。尽管近两年通过生态农业“以奖代补”政策鼓励引导经营主体自建了一些仓储、冷库,或是配备冷藏车,但我区果蔬和水产总量很大,2020年蔬菜产量50.7万吨,水果产量1.37万吨,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需求很大。近几年,干旱、洪涝灾害频发,农业生产受灾严重,农产品损耗增加,为进一步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迫在眉睫。
二、建设内容及绩效指标
(一)建设内容。2021年,结合我区实际,整建制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支持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村镇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8个,预计总投资约800万元,总体库容建设规模约2000立方米,主要以节能型机械冷库为主,节能型气调贮藏库为辅。
(二)绩效指标。设置经济效益指标,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实施主体营业收入同比提升5%。设置社会效益指标,项目建成后,蔬菜、水果种植面积及水产养殖面积增加2000亩,带动周边180户农户或经营主体增收。设置质量管理指标,项目建设完成后,使用覆盖率达到100%。设置满意度指标,实施主体和周边受益农户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经费概算及预期效益
(一)经费概算与资金筹措情况、用款计划。
区级财政将向上级争取约200万元省级补贴资金,采取“双限”措施,适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财政补助方式为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
(二)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1.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实施主体营业收入同比提升5%。
2.社会效益。项目建成后,可带动当地及周边地区名特优蔬菜、水果和精品水产种养植面积2000亩,发展高效农业,带动周边180户农户或经营主体增收。
3.生态效益。果蔬种植面积的增加,减少了土地撂荒,在带动我区果蔬和水产产业的积极发展,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推动生态农业的发展。
四、操作程序及进度安排
(一)推荐遴选。在前期调查摸底基础上,综合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基础条件等,按分配指标择优推荐有实力、带农惠农和辐射效果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二)方案编制。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共同编制《2021年鄂城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21年鄂城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书》、《2021年鄂城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区级实施方案要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并于6月30日前向社会发布。
(三)组织实施。推行从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
1.线上申报。区农业农村局在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2021年鄂城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申报起止时间、方式内容等相关事宜,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APP,按期开展线上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线上申报程序,原则上在7月15日前完成。
2.审核公示。根据省级下达的资金额度,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审核,严格过程管理,及时公示通过审核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建设内容等信息,对未通过审核的要书面反馈并履行签收手续。原则上于7月15日前完成审核公示,8月1日前明确实施主体。
3.建设实施。实施主体按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另文发布),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实施主体对建设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所建设施需保证实现建设目标,坚决杜绝变现套取国家资金,若违反相关规定,将收回资金补贴,并取消今后所有相关项目的参与资格,5年内不能获得任何农业项目补贴。实施主体要对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全程留痕。建设实施工作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
4.验收兑付。实施主体完成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后,于11月1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于11月30日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汇总形成《2021年鄂城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明细表》,经审核无误后交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按程序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区农业农村局公示全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对纳入支持范围但未启动建设的实施主体,不得发放补贴,2022-2024年不再纳入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补贴范围;对验收未通过、整改不到位的实施主体,当年不得发放补贴。
(四)信息采集。各镇(街)、各实施主体要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健全完善农产品产地市场信息数据,通过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自动传输为主、手工填报为辅的方式,全面监测报送产地鲜活农产品产地、品类、交易量、库存量、价格、流向等市场流通信息和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贮藏环境信息,监测项目实施情况,为宏观分析提供支持。
(五)强化监督。各镇(街)要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实施过程监督、定期调度,掌握资金使用进度,根据实施进展及时跟踪指导。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强化政策实施全程监管。在建成投入使用后,各镇(街)要把握设施使用动态,加强在日常使用过程中的巡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级项目实施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财政局参加,共同成立工作专班,按照职能分工协同做好补助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设施核验、补助公示等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疫后重振加快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2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流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函〔2020〕5号)等文件精神,加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政策扶持力度。积极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将与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切实保障用地需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用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要加强与电力部门沟通,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在农村建设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三)强化金融服务。要积极协调推动将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优惠信贷支持范围,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贷流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专门信贷产品。加强与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对符合条件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应担尽担”,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适当贴息支持。
(四)严格风险防控。要建立项目建设内部控制规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廉政教育。要全程公开建设信息,公开区内补贴受益对象、设施验收结果、补贴资金、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各类信息,设置投诉举报电话027-53082296 和 027-60205289,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设施建设公平、公正、公开。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对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和未按规定使用到位、未使用完毕的,按相关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予以处置。对发生问题的地方要查明情况,按规定抄送区纪检监察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宣传示范。要做好政策宣贯,坚持“建、管、用”并举,开展专业化、全程化、一体化服务,通过集中培训、现场参观、座谈交流以及编写简明实用手册、明白纸等方式,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确保设施当年建成、当年使用、当年见效。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推出一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推动工作成效由点到面扩展,提升支持政策实施效果。
六、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申报情况
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综合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情况,包括申报、审核、公示等情况,在各镇(街)鼓励引导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聚集情况。每个申报主体信息作为附件报送(可从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信息系统导出)。
七、任务分工及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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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工作单位(部门) |
职务/职称 |
任务分工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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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新舟 |
区农业农村局 |
副局长 |
负责项目整体实施 |
13669013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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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武 |
区财政局 |
农业股股长 |
负责资金保障 |
13972964095 |
|
程志慧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业股股长 |
具体负责项目工作推进 |
13034449919 |
|
柯紫叶 |
区农业农村局 |
工作人员 |
具体负责项目工作推进 |
18672963368 |
|
祝俊林 |
区农业农村局 |
工作人员 |
具体负责项目工作推进 |
18571855965 |
|
李文胜 |
杜山镇农业服务中心 |
主任 |
负责杜山镇项目实施 |
13886332589 |
|
徐 军 |
花湖镇农业服务中心 |
主任 |
负责花湖镇项目实施 |
13677110018 |
|
李林彪 |
汀祖镇农业服务中心 |
主任 |
负责汀祖镇项目实施 |
15972300333 |
|
翁泽生 |
泽林镇农业服务中心 |
主任 |
负责泽林镇项目实施 |
13886344118 |
|
简斌明 |
碧石渡镇农业服务中心 |
主任 |
负责碧石渡镇项目实施 |
18908680596 |
|
黄晓辉 |
长港镇农业服务中心 |
主任 |
负责长港镇项目实施 |
17508680201 |
|
朱吉庚 |
西山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
主任 |
负责西山街道项目实施 |
13886302568 |
|
朱 虹 |
凤凰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
主任 |
负责凤凰街道项目实施 |
13986418820 |
|
周 霞 |
樊口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
主任 |
负责樊口街道项目实施 |
189086892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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