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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性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日期:2020-06-26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研究出台的地方性税收减免政策,确保各项减税优惠落实落地,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性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政治站位,精准落实地方性税收减免政策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省局积极配合湖北省政府研究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税收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了2019年出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制造业和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及货运车辆车船税减半优惠,2020年出台的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方式支持房屋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服务业小微企业减免物业租金、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纳税人可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等。精准落实好地方性税收减免优惠对于支持湖北经济社会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具有十分重大现实意义。全省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地方性税收减免政策。 

  二、强化责任担当,持续抓好优惠落实重点工作 

  全省税务机关要明确责任,以巩固和拓展减税成效为重点,持续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持续开展优惠政策宣传辅导 

  各地要结合地方性税收税源及管理特点,充分利用税务网站、“两微一端”、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途径,开展地方性减税优惠政策宣传,重点向纳税人介绍减税政策适用对象及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渠道等操作性规定,确保所辖纳税人知晓地方性税收减免政策。 

  (二)持续优化减税申报享受程序 

  1.优化备案类减免。按照最新征管规范、纳税服务规范,已列为“申报即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事项,不再要求纳税人必须事前报送的附列资料,确保纳税人直接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2.简化核准类减免。要按照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和“非接触”办税等有关要求,大力简化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程序。取消主管税务机关、县级财行税部门事前核准程序,集中由县级税务机关集体核准;大力推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全程网上办、痕迹化管理,加强后续跟踪管理。对申请疫情困难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资料报送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判断的,允许容缺办理,即只要纳税人填写困难减免核准申请,即可受理申请。 

  (三)持续完善减税落实后续管理 

  在强调简化备案、核准程序,实现纳税人申报即享受的同时,依靠信息化、大数据的支持,完善现有后续管理方式。 

  1.实施减免税数据集中管理。进一步整合全省地方性税收减免税信息,通过对全省减免税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形成地方性减税政策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和预警机制,将结果运用于日常税收征管、风险管理、统计分析等环节。 

  2.实施核准减免税办理环节监控管理。重点监控纳税人申请环节,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环节、提交财行税部门环节或撤销申请,财行税部门提交审议环节,县级税务机关核准结果(同意或不同意)反馈,主管税务机关补充调查环节,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维护、提醒申报环节,纳税人申报享受环节。实现核准减免“网上可办,过程可视,结果可期,事后可追”。 

  3.实施地方性税收减免风险疑点分级管理。省、市、县税务机关形成合力,采取年度清查、定期排查、日常自查的三级管理模式。县级税务局重点做好核准减免的补充调查、日常征管;市级税务局结合大数据分析结果,定期做好核准减免排查;省级税务局根据年度风险数据分析结果及市、县级税务局自查、排查情况,按照风险等级开展清查。各级税务局推送的风险疑点数据、反馈的核实结果,均纳入大数据风险管理。 

  三、加强统计分析,深入开展政策落实效应分析 

  各级税务部门要按照减免税政策及有效代码进行减免税税源维护、统计核算。在征期内,及时借助金税三期决策一包、财行税优惠享受风险指标分析系统等有关信息系统和数据组织开展审核,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核实更正。征期结束后,尽快对减免税数据进行复核,确保数据及时准确统计。进一步发挥税收大数据的优势和内在价值,深入开展地方性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和实施效应分析。对优惠政策落实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有效改进建议,及时向省局有关部门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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