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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优化办关于印发《鄂城区优化营商环境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城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期:2023-07-05
 

 

区优化办

关于印发《鄂城区优化营商环境不担当不作为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城优化办〔2023〕13号


各镇街、花湖开发区,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鄂城区优化营商环境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鄂城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鄂城区优化营商环境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市委关于开展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以及区主要领导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优化办制定了《鄂城区优化营商环境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着力纠治在优化营商环境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着力破解影响全区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全力塑造“创业鄂城、万事无忧”营商环境金字品牌,厚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压舱石”,实现我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主要包括:对本地2022年1月份以来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政策措施等宣传不到位,普及度较低,市场主体知晓率不高;财政减免和财政补贴网上可办,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平台、免申即享机制等不完善不健全;惠企政策咨询、绿色通道、帮办代办等服务做选择、打折扣问题。(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财政局及区各兑现财政资金单位,各镇街、花湖开发区);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并长期坚持〕

  (二)“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主要包括:以班子换届、机构改革、人员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兑现或者拖延履行、拖延兑现涉企政策承诺、合同协议,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及区各工程建设单位,各镇街、花湖开发区;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并长期坚持)

  (三)违规执法问题。主要包括:越权执法、趋利执法、“人情”执法、任性执法,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涉企案件久拖不结等。(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及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各镇街、花湖开发区;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并长期坚持)

  (四)服务企业不作为问题。主要包括:漠视企业利益,联系服务企业只挂名不履职、只联络不服务,“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对企业合理诉求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甚至冷硬横推、故意刁难。(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工商联及区各“双千”包保单位,各镇街、花湖开发区;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并长期坚持)

  (五)弄虚作假问题。主要包括:简单以指标完成情况评判工作成效,片面追求数字而忽视实际效果;制定考核目标、下达任务指标没有开展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简单化、“一刀切”;片面追求考核名次,随意拔高标准,排名靠后时,简单粗放下“死命令”,不问原因、不管过程、只要结果,在完成指标上动心思、做手脚;过程监管缺位,不注重抽查核验,对明显异常变化的数据视而不见,默许纵容弄虚作假行为。(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优化办)、区行政审批局及各评价指标相关单位,各镇街、花湖开发区;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并长期坚持)

  三、整治举措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镇街、花湖开发区和区直各责任单位要把发现问题贯穿专项整治始终,对照5个方面整治重点,同时结合《鄂城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方案》(鄂城优化办〔2023〕10号印发)中5个方面13个问题,一并自查自纠,形成问题清单,剖析原因,建立专项整治台账,逐一明确整改主体和时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于每月25日前将问题线索及整改情况报至区优化办(邮箱ecqyhb@163.com,联系电话027-53116679)。

  (二)全力推动督查整改。区优化办及时将排查发现的问题向相关整改责任单位交办转办,并督促整改,形成排查问题及整改清单,各整改责任单位要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后期将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现场勘察等方式,对发现的纸上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的问题,以及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失职失责、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报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三)强力做好舆论监督。在区级主流媒体常态化征集营商环境问题线索,鼓励支持市场主体直接反映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区信访局、区工商联、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经信局要畅通市场主体反映投诉渠道,切实解决企业反映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压实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根据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细化本地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任务清单,并抓好落实。“一把手”要做到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要环节直接协调、重要案件直接督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二)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责任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健全完善信息沟通、联合检查、会商研判、线索移送、情况汇总分析、成果共享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整治效能,形成全区上下“一盘棋”。

  (三)加强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担当。各地各部门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打通任务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高质量、高标准深入开展;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大担当作为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形成实干担当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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