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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鄂城区财政局 日期:2022-06-06
 

关于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

 

鄂城财函〔2022〕2号


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司):

   为进一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成本、减轻负担,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鄂州财函[2022]21号)和《市政府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鄂州国资文[2022]9号)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房租”的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承租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司)经营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年度租期不满一年的,按照实际承租时间的25%折算后进行减免。存在间接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司)经营用房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应与转租方协商,确保将其减免房租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司)要落实房租减免工作的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制定房租减免工作方案,加强房租减免事项的管理监督,根据单位或企业(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统一房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时限,并建立减免房租管理台账随时备查,确保减免房租工作依法依规、落实到位。

   三、对国有企业(公司)落实《通知》要求减免的租金,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处理。

   四、本通知所指服务业小微企业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借机随意扩大房租减免范围、输送不当利益、暗箱操作等行为。对于违法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请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司)于6月25日前将《2022年鄂城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减免统计表》报送至区财政局资产管理股邮箱370103242@qq.com,并分别于每月的25日报送减免统计更新情况。

   联系人:张涛;联系电话:027-60205378。


   附件:《2022年鄂城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减免统计表》



鄂州市鄂城区财政局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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