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预算单位,各银行金融机构,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3〕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3〕13号)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政策功能,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现就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各预算单位应依法按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及时进行合同备案,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对账户变更、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不得干预供应商选择金融机构融资,不得无故拖延支付合同资金。积极配合金融机构锁定融资回款账户信息,不得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的其他账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
二、加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财政支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开展线上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实行无担保、无抵押贷款并给予20%利率优惠,省级财政按照金融机构2023年新发放“政采贷”额度2‰给予奖励。金融机构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和附加其他任何条件。
三、推进合同融资业务提质增效。对满足线上“政采贷”授信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全面推广一站式融资服务模式(即利率优惠20%、1天放款、0抵押、0跑腿),更大力度支持中标供应商融资。
鄂州市鄂城区财政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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