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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鄂城区财政局鄂州市鄂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转发《鄂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鄂城区财政局 日期:2021-03-12
 

鄂州市鄂城区财政局鄂州市鄂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转发《鄂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城财采发〔2021〕2号


区直各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为规范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行为,现转发《鄂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请全区各采购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一:鄂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二:2021年网上商城采购品目及限额标准


鄂州市鄂城区财政局

鄂州市鄂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3月12日


            

 

附件一                                                     

鄂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政府采购改革发展要求,推进我市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公平竞争,降低采购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网上商城供货范围的货物、协议供货(定点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网上商城采购,是指运用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化手段建立网上交易平台,采购人在平台品目范围内选择所需商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四条 市财政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网上商城采购情况监督检查、违法违规案件处理等;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网上商城的维护,网上商城上架产品(货物、协议供货)及平台供应商的管理,协助采购人及监管部门处理质疑投诉。


第二章  品目及限额标准

   第五条 网上商城采购项目分为货物类和协议供货(定点服务)类,具体品目和限额标准根据鄂州市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同一品目单项或批量达到公开招标标准,且属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仍应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集中采购。

   第六条 网上商城提供的通用类货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节能、环保、信息安全等规定。网上商城-电商直购专区所供商品价格不高于电商同期官网价,具体价格优惠承诺可在电商直购专区查询。网上商城协议采购类项目以各协议供应商承诺的政府采购协议价格及折扣为网上商城最高限价,各协议供应商报价、售后服务承诺等信息,可在网上商城中下载查询。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七条 网上商城采购方式分为电商直购、网上比价、网上竞价和协议供货(定点服务)四类。采购人应根据鄂州市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选择相应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第八条 采购人采用网上竞价方式采购网上商城内的通用类货物时,在产品质量相同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商场(城)、电脑城、电子超市等实体卖场的价格如低于网上竞价成交价格,可选择在实体卖场直购。实体卖场的供应商不得是入围网上商城通用类货物的供应商。

 

第四章 供应商管理

   第九条 网上商城通用类货物的商品库建设和维护由入围产品生产商负责,包括入围产品的规格型号、参数配置、最高限价、服务承诺及产品图片等相关信息。各入围产品生产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国家节能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并对其产品相关信息维护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未按规定进行商品维护的,系统将自动屏蔽该品目产品交易资格。产品生产商需定期核查供应商在网上商城上销售的产品来源。

   第十条  网上商城通用类货物供应商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征集公告的形式进行公开征集,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销售或代理相关产品的潜在供应商均可在网上商城免费申请注册进入网上商城供应商库。网上商城供应商需退出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其所承担的合同和售后服务已全部到期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网上商城协议供货供应商(定点服务商)及协议价格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第十二条 入库供应商登录网上商城查阅产品相关信息,对其可销售产品的价格数据进行录入、维护和网上竞价报价;根据市场行情变化,及时调整、更新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全面、真实、准确。入库供应商所销售产品,如为国家强制节能类产品,必须是国家节能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并对其可销售产品的价格信息更新、确认,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各供应商产品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协议价格)。国家节能环保清单定期更新,更新后如已入库产品不在最新节能环保清单内,系统将自动下架处理。

   第十三条 网上商城-电商直购专区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征集公告的形式进行公开征集电商企业作为供应商入驻。电商企业提供的产品必须为自营产品,且供货价格不得高于电商官方网价格和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电商企业按政府采购管理要求进行商品筛选。

   第十四条 网上商城入围产品生产商、供应商和电商企业,应签署网上商城入驻协议,明确其职责权限及违约责任;对相关产品价格信息的更新、修改内容,均需在政府采购中心登记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网上商城供应商应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共同维护采购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依法、诚信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项承诺,切实维护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五章  采购人职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是网上商城采购活动的执行主体,应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网上商城采购活动的管理,建立单位网上商城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明确采购审批流程和相关岗位职责,做好采购需求备案、网上采购、成交结果公告、合同备案、履约验收、付款等环节的管理工作,确保相关采购工作顺利实施,推进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

   第十七条 采购人应依据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及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违规采购。

   第十八条 采购人在网上商城采购过程中,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社会福利企业等目标。

   第十九条 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设定应本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二十条  采购人要加强网上交易平台账户和密码的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对泄露或借用平台账户所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采购项目完成后,采购人应在线进行满意度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产品质量、供应商服务质量、物流服务质量等。

   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询问、质疑后应依法作出答复。

 

第六章  市政府采购中心职责

   第二十三条 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督促网上商城承建方对网上商城及时进行运行和维护、对网上商城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保存、归档。

   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管理网上商城采购人注册和退出、供应商注册和退出、供应商库和商品库建设,协助采购人及监管部门处理质疑投诉。

 

第七章  质疑和投诉

   第二十五条 供应商质疑、投诉依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将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并按照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上公告。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市财政局负责对网上商城供应商及采购人、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网上商城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或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网上商城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在网上商城活动中由于网络故障、软硬件故障等而导致网上采购不能正常进行时,采购人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延迟或中止采购活动。因系统故障达48小时以上时,采购人可申请应急采购,经主管部门审核、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可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十九条 市监察、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按照相应职责对网上商城采购活动进行监察与监督。

 

第九章  违规、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网上商城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一)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网上商城供应商资格或谋取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七)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八)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供应商有前款(一)至(四)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第三十一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并记入平台管理档案:

   (一)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

   (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者成交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五)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六)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的;

   (七)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供应商询问、质疑或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的;

   (八)未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的;

   第三十二条 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三条 依据网上商城入驻协议的规定,入围产品的生产商有下列情形的,暂停该品牌产品交易活动,限期整改;情形严重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并予以公告,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一)入围产品的生产商未按本办法规定建设及维护商品库的;

   (二)产品生产商发布的产品属于滞销、淘汰产品的,发布的产品非市场上销售的主流产品或非节能产品的;

   (三)经查实发现三次商品价格高于市场价的;

   (四)产品生产商恶意垄断货源、排挤中标、成交供应商的;     

   (五)利用网上商城系统漏洞或者其他黑客手段侵入系统的;

   (六)其他违反入驻协议约定事项或承诺事项的。

   第三十四条 依据网上商城入驻协议的规定,网上商城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暂停其网上商城供应商资格三至九个月,并予以公告,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整改后再次出现下列情形的,取消其当年网上商城入驻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供应商成交后出现三次无法供货或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二)经查实提供盗版软件、来源不明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不合格产品的,或非原厂原装全新正品的,或擅自更换配件,降低配置,以次充好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商品价格信息维护,达到两次的;

   (四)供应商合同签订后未按照合同承诺供货及提供售后服务的;

   (五)因恶意违约行为被采购人书面投诉的;

   (六)恶意干扰网上商城正常运行的;

   (七)采购人对供应商差评经查实年累计达到三次的;

   (八)利用网上商城系统漏洞或者其他黑客手段侵入系统的;

   (九)供应商为电商时,采购人确认采购订单后电商企业未按照订单供货及提供售后服务的;

   (十)供应商为电商时,经查实发现三次商品价格高于承诺的价格优惠率或同期官网价的;

   (十一)其他违反入驻协议约定事项或承诺事项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网上商城管理办法规定的生产商、供应商受处罚期满后,可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书面整改材料,申请恢复网上商城入驻资格。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恢复其入驻资格。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适用本办法。各区(开发区)结合实际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二

 

        2021年网上商城采购品目及限额标准

编码

品目名称

 

A货物类

 

 

A02010103

 

 

服务器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含)以下  的,网上比价或电商直购;单项或批量采 购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的, 网上竞价

 

 

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含)以下  的,网上比价或电商直购:单项或批量采 购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的, 网上竞价

 

 

A02010105

 

 

便携式计算机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含)以下  的网上比价或电商直购;单项或批量采 购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的, 网上竞价

 

A020103

 

信息安全设备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 (含)以下的,网上竞价

 

 

A0201060101

 

 

喷墨打印机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含)以下  的,网上比价或电商直购;单项或批量采 购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的, 网上竞价

 

 

A0201060102

 

 

激光打印机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含)以下  的,网上比价或电商直购;单项或批量采 购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的, 网上竞价

编码

品目名称

 

 

 

A0201060104

 

 

针式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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