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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类惠民惠农政策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日期:2024-06-12
 享受对象: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

(一)基础养老金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60元。

(二)缴费年限养老金

补贴标准:为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15年以上但不超过25年(含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25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3元的基础养老金。

(三)缴费补贴

补贴标准:100元档次每人每年补贴30元;300-400元档次每人每年补贴45元;500-700元档次每人每年补贴81元;800-900元档次每人每年补贴138元;1000-1400元档次每人每年补贴180元;1500-1900元档次每人每年补贴285元;2000元及以上档次每人每年补贴402元。

(四)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补贴标准:10个月,按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确定。

(五)个人账户养老金

补贴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六)80周岁以上高龄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元。

(七)老、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

1.承包地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

2.被征地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3.被征地时户口在征地所在地;

4.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

5.年满16周岁。

补贴标准:老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350元,并自2014年5月起执行。新被征地农民:按不低于被征地时我市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确定,对60周岁及以上的全额进行补偿,59-16周岁年龄每降低一岁补偿标准降低1%。

(八)代缴“四类”缴费困难群体(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费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00元。

(九)直接发放应为认定地与参保地不一致、已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或死亡注销的困难群体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00元。

政策咨询电话:区财政局027-60205660 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0711-321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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