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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5-2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花湖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鄂州政发〔2023〕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从服务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经济普查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明确工作任务

  此次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落实普查经费

  各地要将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对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障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节俭普查。

  四、抓好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鄂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有关部门组成(组成人员名单另发)。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办。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经发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编制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民政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由综治部门协调。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地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本地普查的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三)确保普查质量。各地各部门要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为目标,严格遵循普查方案,立足底线思维,搞好顶层设计,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防范数据质量风险。要加强规范统一,严格落实国家普查标准要求,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要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要对普查数据实行全过程质量监控,着力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现象,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突出加强依法行政、依法普查教育,积极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鄂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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