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智能问答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首 页
新闻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公众互动
信件回复
区长信箱
网上征集
建言献策
数据发布
专题专栏
新媒体
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问答知识库
>
最新问答
参保人员死亡后,还可享受哪些待遇?
信息来源:区医保局
日期:2023-12-07
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按参保人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一次性领取
10个月的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领取结算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没有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不予发放,
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全部留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
分享到
【
打印此页
丨
关闭窗口
】
ICP备案号:
鄂ICP备1700528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1号 网站标识:4207040001
主办单位:鄂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系统管理入口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27-60896105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办明塘路70号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