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积极发展面向低收入人群的普惠保险,提升农村地区人身保险发展水平。推出一款集意外、伤残、医疗、死亡等风险为一体的小额人身保险方案,它具有交费低、保障高、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对防范老百姓因意外、疾病返贫致贫,提升农村保险综合保障水平、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二、政策依据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函〔2024〕16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险种作用,助力乡村振兴,要求各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推动2025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率进一步提升,特制定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
《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推动2025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力争参保率达到70%以上。
(二)工作原则
1.同步推进。为促进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与城乡居民医保形成有益补充机制,同时减轻基层工作人员工作量,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可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金筹集工作同步推进。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服务大局,主动作为,采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同步收费、镇(街)统保、村组统保、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提高参保覆盖率。
2.普惠办理。经办公司要充分认识小额保险是产品、目标和机制的结合体,结合县域经济特点和民俗乡情,提供保费低、保障适度、适销对路的产品服务。全区凡出生满28天,身体健康的农村居民均可参保,保险期限一年。要结合国家退休回乡养老政策,做好超龄老年人的普惠保险服务。
3.均衡发展。鉴于农村意外伤害风险的分散性和突发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必须均衡发展、整体推进,使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群众都能享受此项惠民保险的保障。在集体经济允许的情况下可实施统保,对参加基本医保人员实施定额补贴,鼓励驻点单位、共建单位、爱心人士等支持对应村组为村民办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提高农村普惠金融均等化,提升农村居民保障水平。
4.优化服务。经办公司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在每个行政村派驻1名驻村服务员,负责建立村民保险档案和保险报案、理赔等服务工作。定期向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加大保险消费者正当权益保护,确保“农小保”工作顺利开展,参保人群实现持续稳定增长。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办(金融)、经办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农小保”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农小保”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办工作进度。各镇街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三个一”机制(一个会议、一个文件、一个工作小组),切实做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
2.明确职责,扎实推进。各镇街要做好政策宣传、承保缴费等工作;各村要配合经办公司建好服务队伍,协助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织密民生保障网。区医疗保障局要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作为基本医保的重要补充进行推广,促进基本医保参保率提升;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跟踪督办,积极筹措资金,全力支持监测户、边缘户、五保户、残疾退伍军人等低收入人群参保;经办公司要健全承保、报案、理赔“一条龙”服务体系,简化理赔程序,压缩办事时限,为群众提供惠民利民的保险服务。
3.广泛宣传,突出重点。各镇街和经办公司要深入村组开展宣传和承保工作,加强对群众防范诈骗、防范非法集资等工作同步宣传,形成有利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全面推进的舆论氛围。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重点向广大农民宣传推广小额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严禁强制投保或变相强制投保,切实增强群众对“农小保”的认同感,使群众乐于接受、自愿购买,扩大参保覆盖面。各地要与基本医保征缴时间同步推进,及时承保,同步生效,确保群众保险利益。
四、抓好文件落实
各镇街和经办公司要依据《通知》要求,对标对表抓好落实,深入村组开展宣传和承保工作。
解读单位:鄂城区政府办(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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