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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城区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4-04-28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迈向新台阶,持续扩大有效投资,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地加快推进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改革,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新模式,推动解决投资项目总量失控、结构失衡和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投资有效性,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提供坚实支撑。 

  2024年3月1日、3月3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分别印发了《湖北省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7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投资管理机制的通知》(武政办〔2024〕34号)。 

  二、政策依据 

  根据2024年3月25日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鄂州市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鄂州政办发〔2024〕7号),要求各区人民政府成立区级投资管理委员会,制定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区投资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主要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 

  (一)加强领导。成立鄂城区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投委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区投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区发改经信局办公,承担区投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经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二)明确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调度本领域项目投资运行情况,推进“三库”建设,推动项目按计划实施;各要素保障部门要做好总量结构、选址、财力相关论证,按统一标准及时限要求做好项目审批服务。 

  (三)健全机制。明确会议流程,会议议题由区投委会成员单位上报至区投委员会办公室,区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上报情况提出初步会议方案,报区投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定后,形成会议方案 

  (四)强化管理。区投委会原则上每召开1次全体会议,听取各镇街各部门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和重大投资项目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推进重大问题。依托全省统一的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平台,形成体系科学、流程贯通、部门联动、便捷高效的投资项目管理体系。 

  四、抓好文件落实 

  各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依据《通知》要求,对标对表抓好落实。 

   解读单位:鄂城区发改经信局

    联系电话:027-5311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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